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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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2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责)谢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8人,代表股份392,854,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股份391,633,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496%。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3人,代表股份133,456,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2人,代表股份133,274,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789%。

(九)董事8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4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5,00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7%;反对7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弃权7,098,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61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06%;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弃权7,098,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5,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6%。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杰利、刘川鹏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2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焦作万方”)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一大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曼”)的一致行动人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晟”)提名的候选人曹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5名董事由浙江安晟及宁波中曼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占焦作万方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浙江安晟及宁波中曼合计持有焦作万方23,017.8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浙江安晟及宁波中曼系钭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企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发生的变更情况,公司控制权变更已完成,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先生。

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不涉及股份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控制的公司股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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