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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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 2025年3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关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上述调整的基金范围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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