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
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一:《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附件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关于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增设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根据销售方式或投资者认(申)购的金额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申购时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设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自2025年3月20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