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
部分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更新)提示性公告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红利潜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5年3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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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同时,本次将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并视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0日
以《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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