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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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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
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等情况相应更新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基金合同修订范例

1、ETF以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修改如下:

2、ETF联接以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修改如下:

3、普通指数基金和增强指数基金以易方达沪深300指数精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修改如下: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

粤开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5年3月20日起,本公司增加粤开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粤开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粤开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

增加中山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5年3月20日起,本公司增加中山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山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李曦

联系电话:13925289098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