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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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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在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3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资本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并已制定相关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情况: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 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管理,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额度可互相调剂。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开展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相关产品及其组合为标的的交易活动,以提高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 交易金额及期限:交易金额为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安全、简明、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开展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相关产品及其组合为标的的交易活动,以提高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为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产品及其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交易对方:主要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披露。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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