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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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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侯培林先生、侯兴旺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2、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系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致,下同;

3、公司董事、总经理侯培林先生2024年曾担任重庆华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辞任后12个月内重庆华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侯凯

(3)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5)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58号

(6)主要股东:湖南华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695万元、净资产-753万元、营业收入2,691万元、净利润-2,341万元。

2、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蒋晓冬

(3)注册资本:1,642.0766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14日

(5)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二路101号经开智造2045创新谷1号厂房

(6)主要股东:武汉萨普朗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3.3986%;武汉萨普多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601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895.13万元、净资产2,937.91万元、营业收入4,996.29万元、净利润121.64万元。

3、重庆市华港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张一鸣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5)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路8号华雄两江时代4幢1、2层

(6)主要股东:重庆市华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生产;III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服务;陶瓷研发;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制造;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铝合金制品生产、加工;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制造;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批发、零售;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I类医疗器械生产;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513.99万元、净资产1,237.45万元、营业收入962.66万元、净利润-123.67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318,726,161.68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现变更为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4年10月,公司将募投项目“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000195783000008,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变更为公司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目前尚有资金余额,待转出后进行销户处理。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前述审批额度内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转入回购账户金额20,000,000.00元,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总额为人民币1,536.56万元。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000195783000008,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变更为公司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9日

至2025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7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回避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刘一展、钟青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8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一展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fsir@farsoon.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曙”)、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8幢C103室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模型制作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维打印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华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207

法定代表人:谭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陶瓷、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的制造;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生产;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加工;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华曙新材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曙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人对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和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超募资金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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