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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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3月31日(星期一)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4日(星期一)至03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3月3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3月31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为权先生
独立董事:谢亨华先生
总经理:肖文斌先生
财务总监:李小俊先生
董事会秘书:田永静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3月31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4日(星期一)至03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791-88169323
邮箱:jzyy@crj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公司2025年商业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订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元(含税)。
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017,62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31.23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5.8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08)。
七、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9)。
八、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0)。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5-011)。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授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单笔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为便于具体业务办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此事项,授权期限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十一、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制定《江中药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行动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推动江中药业ESG理念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公司制定《江中药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行动规划(2025-2027年)》。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463,738.8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12)。
十五、关于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整合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桑海制药”)的生产经营业务。为增强公司资源利用效率,盘活桑海制药闲置资产,实现资金回笼,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江中药业持有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035.87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此事项。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正式披露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营层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六、关于固体制剂车间产能提升及布局优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在液体制剂车间相邻区域扩建车间(共用液体制剂车间部分公用设施),将现有位于综合固体制剂楼的保健食品生产线改造成为药品固体制剂生产线,提升公司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能力、实现保健品类产品集中生产。项目总投资预计1.85亿元,建设周期为21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此事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08)。
五、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09)。
六、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0)。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5-011)。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授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单笔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463,738.8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12)。
十一、关于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整合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桑海制药”)的生产经营业务。为增强公司资源利用效率,盘活桑海制药闲置资产,实现资金回笼,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桑海制药51.0044%股权。江中药业持有桑海制药51.0044%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035.87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准)。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正式披露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营层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9,602股,涉及人数5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04,00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9,33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16,26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2元/股;回购金额共计463,738.88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017,624股的0.0238%,回购价款总额为463,738.88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89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的注销。
1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7、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的注销。
2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22、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3、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并于当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042股注销。
24、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注销。
2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0、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1、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股的注销。
3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6、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的注销。
37、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8、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334股的注销。
40、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1、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42、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1,133股的注销。
43、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6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017,624股的0.0238%。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1名对象因到龄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1股全部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601股全部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2元(含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4名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持限制性股票期间共获得上述7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含税)调整至2.7998元/股(含税);1名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员,持限制性股票期间共获得除2021年前三季度分红外的6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62元/股(含税)调整至4.02元/股(含税)。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63,738.88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别如下:
(1)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2.7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1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16,216.21元。
(2)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2.7998元/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334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2,129.33元。
(3)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4.02元/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67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5,393.34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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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9,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463,738.8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