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E级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1日起,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3767),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级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设置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E级基金份额后,共设有A级、B级、D级和E级四级基金份额,四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
2、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费率
(1)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2%。
(2)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4、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不开通自动升级、自动降级业务,A级、B级基金份额间保留自动升降级业务。
二、E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E级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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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E级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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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自2025年3月21日起增设E级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和D级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公告》,D级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2023年6月5日发布的《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D 级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相关业务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前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最晚在T+2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补差。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2)赎回费: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
补差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3)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最新相关公告。
(2)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关于本基金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情况,请投资者以基金销售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为准,或直接咨询基金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3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E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止(邮寄的以本次会议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2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以前(邮寄的以本次会议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05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者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或者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或表决意见中另有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三层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655、808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具体说明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赎回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或必要补充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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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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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1、修改基金合同中的“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第3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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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招募说明书中的“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七)申购和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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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确定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之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