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18.372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60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获悉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
(1)新力达集团基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平安证券对新力达集团在平安证券信用担保户持有的公司274.59万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平仓,减持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新力达集团在平安证券的融资。
(2)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宏达”)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力达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助执行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新力达集团持有的公司139.6911万股股票进行司法强制平仓,减持所获得资金用于归还新力达集团与海宁宏达的股票质押融资。
(3)海宁宏达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力达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海宁法院对新力达集团持有的公司792.4537万股股票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上述司法拍卖股票均已成交并已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减持所获得资金用于归还新力达集团与海宁宏达的股票质押融资。
(4)新力达集团一致行动人徐琦、许珊怡与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欣茂”)的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两人质押股票合计1083.7283万股。上述司法拍卖股票均已成交并已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司法拍卖所获得资金用于归还润泰欣茂的股票质押融资。
(5)新力达集团一致行动人徐琦与海南汇宝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宝通”)的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质押股票合计882万股。上述司法拍卖股票均已成交,尚未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司法拍卖所获得资金用于归还汇宝通的股票质押融资。
上述期间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4,142,811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27,581,820股,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31,724,631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为3.5606%。现将股东被动减持情况及累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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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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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累计权益变动前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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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新力达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8.4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509,909,170元变更至509,324,470元,股份总数从509,909,170股变更至509,324,470股。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工作计划安排等原因,经董事会讨论,为提高决策效率,决定不单独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在适当的时机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经董事会审议确定后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文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7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9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9,909,170股变更至509,324,47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10万股。
7、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5,800股。
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已离职人员的765,800股、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C”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30股,共计788,43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2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8.4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145%,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2名激励对象为主动放弃,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9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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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4-01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8.4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509,909,170元变更至509,324,470元,股份总数从509,909,170股变更至509,324,47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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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向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了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亚美斯通以自身的应收账款为该笔授信进行质押担保,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目前亚美斯通已与浦发银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合同”或“主合同”),公司就亚美斯通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目前该笔授信尚未放款,后续亚美斯通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并签署相关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主债务人: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浦发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融资额度协议》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6、被担保主债权的主债权期间: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1日止。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号楼302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10,849,061.42元,净资产245,457,028.76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971,106,504.04元,净利润15,647,690.93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66,954,387.73 元,净资产 254,020,532.63元;2024 年 1-6月营业收入477,230,348.84元,净利润 7,773,738.87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20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34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30%;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以自身应收账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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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