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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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8版)

2025-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二)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5、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8、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戴辉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 强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 哲 李雅璇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戴辉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戴辉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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