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从2024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股东应占利润(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口径,下同)的75%以上,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383.7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末期股息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建议2024年全年派息率为73%(折算汇率采用202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49港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5.09港元(含税),同比增长5.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1,517,317,437股,合计拟派发末期股息53,578,120,418.13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价并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具体金额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另行公告;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年度末期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从2024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股东应占利润的75%以上,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58元,初始发行数量为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902,767,867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51,981,373,781.86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94,314.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373,879,467.74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73号”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38号”《验资报告》。
2024年度,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约13.4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约509.12亿元,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整体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约12.79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和2022年3月8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47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在47家开户银行开立了5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22日,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47家全资子公司以及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就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被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明细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一)。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整体结项,节余募集资金4.62亿元,利息收入8.17亿元,鉴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13.74亿元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将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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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本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3: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人民币157.27亿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为强化风险防控,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在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后,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45.09亿元。
(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2.18亿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7.27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57.27亿元。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政策中关于资产减值计提的相关要求,整体应收账款账期管理可控,本次计提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5年3月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11月20日及2025年1月8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管理层声明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业务概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概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全年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核数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核数师的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授权董事会行使公司购回香港股份及发行股份权力等说明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杰先生、何飚先生、王利民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业务、投资及财务计划概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股权投资工作情况及2025年度股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公司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2025年度拟分别为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88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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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财务公司、国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公司的子公司内部就上述担保总额度内进行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
公司子公司拟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均为非融资性担保,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保函及海外工程建设类投标保函业务,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及外聘费用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履行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何飚先生、李荣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核数师。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肖中珂,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肖中珂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肖中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韵,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叶韵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被指派为签字会计师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叶韵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153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45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700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将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2025年度核数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上接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