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19 公司简称:金徽酒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67,271,414.9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708,024,612.07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97,167,099.53元(含税),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78,128,927.53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507,259,99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428,943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以496,831,054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8,415,527.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本次拟分配现金股利248,415,527.00元,加上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金额192,806,177.02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1,221,704.0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67%。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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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相关内容。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生产及销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平面设计;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地处秦岭南麓森林河谷,毗邻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生态环境得天独厚,酿酒历史和白酒文化悠久。公司着力建设“生态金徽”“文化金徽”“智慧金徽”,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悠久的酿酒历史、传统工序与独特技术相结合的先进工艺等优势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公司代表产品有金徽28、金徽18、世纪金徽、柔和金徽、能量金徽、金徽老窖等。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白酒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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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为“科技研发一一原料采购一一成品酒生产一一产品销售”。
1.科技研发
公司拥有国家级评酒大师、多名国家级白酒评委领衔的酒体研发团队,下设研发中心、酒体中心、微生物研究所,与江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大师工作室、国评酒体设计室,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内部测试和消费者调研提出产品研发、升级方案。此外,公司拥有CNAS认证的技术检测中心、包材实验室,从原材料采购、制曲生产、原酒酿造、成品酒包装到酒体认证提供全方位研究检测。
2.原料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的粮食、稻壳、包装材料、其他原辅材料及机器设备等均通过招投标采购。供应部门根据公司生产、销售计划采购相关物资。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招标管理办法》,采用竞合机制加强供应商管理,通过询比价及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按照《供应商考核奖励管理办法》《供方业绩评价表》对供应商实施考核管理,建立奖励与优化机制,保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
3.成品酒生产
公司成品酒生产流程包括制曲、酿造、陈酿、酒体研发和成品酒包装等环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制曲、酿酒生产计划,由制曲车间、酿酒车间组织实施;原酒经过分级后在陶坛、不锈钢酒罐和国槐酒海储存,陈酿老熟后用于成品酒研发;公司根据销售规划和市场订单确定成品酒生产计划,由包装中心负责实施。
4.产品销售
公司主要有经销商、直销(含团购)和互联网销售模式,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经销商模式下,销售公司下属各区域网点按照资金实力、仓储条件、配送能力、市场信誉度、渠道开发能力、产品推广能力及双方经营理念、战略目标契合度等要素择优选择经销商,由其在一定区域内负责公司特定产品的推广、仓储、配送和销售,并向终端门店提供配套服务,配合公司落实相关营销政策;在直销(团购)模式下,公司设有推广中心、公共关系部,负责商超、酒店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成立北京盛世金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互联网业务开发,多平台、多渠道服务更多消费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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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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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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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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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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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1亿元,同比增长18.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亿元,同比增长18.0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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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张世新先生、郭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的目的是为回馈社会,开展2025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助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使命,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何新全先生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何新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价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切实发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改相关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改相关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2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志刚先生、石少军先生、王宁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上述第1、3、5、9、11、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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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何新全简历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附件:何新全先生简历
何新全简历
何新全,男,1981年9月出生。曾任海南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海南中改院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
何新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何新全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禁止担任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职务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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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世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所捐款项用于2025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助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本次对外捐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在计划内顺利实施,2024年公司将提质增效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1、2、6、8、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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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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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67,271,414.9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708,024,612.07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97,167,099.53元(含税),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78,128,927.53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507,259,99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428,943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以496,831,054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8,415,527.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本次拟分配现金股利248,415,527.00元,加上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金额192,806,177.02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1,221,704.0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67%。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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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97,760,625.6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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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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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孙公司,下同,以下统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亚特集团”)、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复星集团”)、甘肃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懋达实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及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亚特集团、复星集团、懋达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7,43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在预计额度内按市场交易原则开展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讨论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累计不超过6,185.00万元,实际发生4,753.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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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少量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劳务未在年初预计,日常交易过程中根据授权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亚特集团、复星集团、懋达实业等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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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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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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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0656.HK)全资子公司,复星国际(0656.HK)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可参见复星国际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下转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