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
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5-02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七节、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2021年5月,嘉寓股份公司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节能公司”)与朝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洁能公司”)签署了《辽宁朝阳嘉寓龙城75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一)》及《辽宁朝阳嘉寓龙城75MW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由辽宁节能公司承接上述总装机容量为150MW的风电场PC总承包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500.00万元。2023年8月,朝阳洁能公司发出解除总承包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辽宁节能公司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赔偿。截至收到解除总承包合同通知书日,辽宁节能公司累计确认项目完工率为67.10%,本年度确认收入21,854.36万元。我们获取了辽宁节能公司提供的PC总承包合同、供应商工程合同、内部完工率测算表、付款申请资料、进度报审表、工程费用(预)决算表等与项目收入确认有关的内外部资料,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勘验,但因朝阳洁能公司提起诉讼,我们无法获取朝阳洁能公司及监理方出具的工程量确认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收入确认的外部资料,我们亦无法执行工程函证、业主访谈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项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恰当。
2、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嘉寓股份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4,783.31万元、-7,470.71万元、-150,225.46万元,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452.44万元,资产负债率159.23%,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嘉寓股份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多个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被查封,并有大量借款逾期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嘉寓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嘉寓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这些事项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进展情况
1.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内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节能公司与朝阳洁能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年8月,朝阳洁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辽宁节能公司返还合同预付款、支付违约金等;2024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该案件《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辽13民初130号],该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已出,公司将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针对保留事项的消除,由于朝阳洁能公司及监理方仍未提供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且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结,是否能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2.关于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内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进展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和《决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暨申请人钱程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为积极化解债务危机,公司全力推进重整事项的同时,坚持以抗风险为第一要务,审慎开拓市场,积极应对被诉案件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0,552.44万元到-195,552.44万元。如果经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沉淀及品牌优势,继续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针对持续经营事项,因2024年审计工作尚未完结,是否能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二、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5年2月15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开展相关审计工作,随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治理层及管理层针对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鹏盛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工作,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根据目前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和审计进展情况,尚无法预计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5-026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3月21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0,552.44万元到-195,552.44万元。如果经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该交易类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披露的交易类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情况如下:202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到-35,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5,549万元到-200,549万元,营业收入为45,000万元到58,500万元。预计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0,552.44万元到-195,552.44万元。如果经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3.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2024年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4.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的大额诉讼案件,该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计提大额预计负债,从而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判决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5.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表示因其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提请辞任。公司已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改聘已于2025年2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预沟通,公司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