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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06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前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出55.52万元,系使用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注4: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于2020年9月正式动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6个月,截至目前各项建设进度基本按计划实施,厂房建设工程已完成,其中4条生产线已投入使用,正在持续提升产线产效和质量稳定性;2条宽幅化学法生产线正进行产线的工艺和产品调试,其中1条宽幅化学法生产线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注5: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实施主体嘉兴瑞华泰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06.30万元,净利润-3,043.02万元,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生产效率处于逐步提升阶段、产能未能完全释放,目前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汤昌丹先生、罗超先生、陶智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华先生、滕超先生、李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树清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硕士毕业,研究员。曾任职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三产总公司、神舟天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关村航天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恒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现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公司董事长。
宋树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汤昌丹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硕士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集团)、机械工业部深圳中机实业开发中心、深圳中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1000mm幅宽双向拉伸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部“02重大专项:关键封测设备、材料应用工程项目2009ZX02010-011”课题负责人;现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委会委员、中科院化学所高技术材料实验室名誉研究员、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巨尧坤执行事务合伙人、泰巨创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汤昌丹先生通过上海泰巨尧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泰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不含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579.82万股,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2年10月出生,硕士毕业。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国投洋浦裕廊港口有限公司、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安全与环境部)副总监。
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陶智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硕士毕业,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现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陶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华先生,男,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股权业务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滕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4年12月出生,博士毕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曾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后留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担任副研究员,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特聘教授。
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音女士,女,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大专毕业。曾任职于《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深圳青年》杂志社、《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深圳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解释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727.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67.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汤昌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本次预计金额未经审计;
(2)“上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3)“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4)租赁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双方按照实际用量及第三方供应商价格结算,预计结算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华泰持有其母公司一一上海金門量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昌丹担任其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公司及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之间生产办公场地、房屋租赁服务,关联方之间销售采购产品及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就向关联人嘉兴金门承租生产办公场地以及嘉兴金门租赁嘉兴瑞华泰厂房的关联交易,嘉兴瑞华泰已与关联方嘉兴金门分别签署了《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对于其他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以及后续新增或新设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235.58万元(其中包含日元担保6,250.50万日元,按照2025年3月20日人民币对日元汇率中间价4.8498折算),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票据池及票据质押相关业务、融资租赁、敞口项下的其他综合授信业务、非敞口项下的其他业务等,担保方式为抵押、信用。各银行授信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由公司经营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三)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市场西路300号
(四)法定代表人:汤昌丹
(五)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六)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经营:4微米至200微米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航空航天舰船特定环境应用聚酰亚胺薄膜、高频低介电聚酰亚胺电子基膜、高铁及风电长寿命耐电晕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低温超导和核能特种绝缘聚酰亚胺薄膜、光学级透明和白色聚酰亚胺薄膜、热塑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高储能电池聚酰亚胺隔膜材料;提供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电子屏蔽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射频和电子标签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热管理基材和防护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微电子封装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及应用的制备技术和装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研究开发智能、传感、量子和石墨烯薄膜新材料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柔性显示、智能穿戴和薄膜太阳能新材料技术和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嘉兴瑞华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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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债总额和资产净额加总后的合计数与资产总额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披露的对子公司担保外,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235.58万元(其中包含日元担保6,250.50万日元,按照2025年3月20日人民币对日元汇率中间价4.8498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81%、23.1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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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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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4月8日9:00-11:30,13:30-16: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涛、吴臻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邮箱: ir@rayitek.cn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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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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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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