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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岀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使用48,001,757.19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32,543,323.74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423,727.2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519,947,611.89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合计使用779,916,420.02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26,203,828.25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505,886.1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8,714,939.4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288,424,653.86元。
公司2022年度使用2,605,314.41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60,957,037.0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091,094.5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142,653,446.02元。
公司2023年度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0,557,840.29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8,957,171.25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7,425,716.47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06,940,728.01元。
公司2024年度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0.00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0.0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95,090,682.24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95,090,682.24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数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创”)、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和杭州数据港于2021年9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办理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七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杭州数据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北京云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南通数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前办理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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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90,682.2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廊坊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35.90万元、数据港募集总户节余募集资金111.92万元、数据港“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专户资金节余13.11万元,合计66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公司于2024年12月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664.4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数据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数据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数据港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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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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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数据港”)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公司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42.5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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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参考了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和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并且与审定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信息一致。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数据中心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等。经测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港(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瀚融”)、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西石”)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745.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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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港(母公司)
随着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涌现,需求端势能不足,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竞争对手的不断增加导致企业在产品定价上面临巨大压力,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2024年,数据港(母公司)的部分零售客户合约到期后续约价格下跌,导致公司销售额出现较大的下滑。
公司参考金证评估2025年3月11日出具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1号数据中心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到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089号),对数据港(母公司)所持有的上海1号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4,408.16万元。
2.杭州瀚融
杭州瀚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部分零售客户到期后不再续约,公司已于2023年度对杭州瀚融所持有的185-5数据中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616.16万元。
作为早期建设的机房,该数据中心的设备性能略逊于周边的新建数据中心,能耗效率相较行业标准也较高。2024年度,市场空间逐渐被挤压,企业的销售业绩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公司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5〕第0092号报告,于2024年对杭州瀚融所持有的185-5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3,071.50万元。
对于以上两个零售数据中心资产减值的事项,公司将继续在客户群体多元化和客户类型多样性方面持续投入,调整客户定位,开拓销售渠道。同时,通过智能化运维平台实现远程监控与能耗优化,逐步实现资产价值重塑与业务结构转型。
此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西石机房部分电力配套设备因城市线路改造导致部分资产使用价值减少,减值金额为人民币265.69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结合资产特点,对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与对应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测算,根据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6月,公司出资人民币1,875万元受让中城公司80%股权,确认商誉人民币1,620万,其后经过单方面增资增加公司持股。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持有中城公司99.4%股权。2024年,公司回购少数股东股权后,持股比例由 99.4%进一步提升至100%。中城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起,承接EPC业务需要同时拥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故中城公司无法继续承接EPC业务。
受上述政策变更影响,自2021年开始,中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项目管理和数据中心设备销售业务。之后的几年里,中城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不断下滑。鉴于上述政策及展业情况对中城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可能带来的影响,公司已分别于2022及2023年度对中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293.12万元及930.07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1,223.19万元。
2024年,根据公司业务规划,鉴于中城公司所拥有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即将到期,且中城公司已无实际业务开展,公司2024年度对中城公司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97.1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14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人民币8,142.5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8,142.5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本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43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7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5,354,528.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 股,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18,376,99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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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红总额系实际分红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882,527.7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末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即累计全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7元(含税)并每股转增0.2股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0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上述关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持续性业务往来。2024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26.59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12%,相比去年减少0.3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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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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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或由其授权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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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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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197,411,269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市北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三)其他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IDC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5-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净利润1,678,038.57元,增加公司2024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8,038.57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公司原有的IDC业务主要系基地合作型项目,即房屋与土地为客户所有或根据客户合作需求租赁,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是按照合作期限进行确定,充分考虑风险,符合商业模式;公司目前新建的廊坊项目是土地与房屋均自有自持的项目,其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状态不受合作期限的影响,而与其实际可使用年限直接相关,与之前基地合作型项目经营模式不同。
因此,公司拟对房屋及建筑物和部分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自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建筑物等级一级,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新建房屋建筑物较原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设计使用年限50年,公司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等因素作出适度调整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部分专用设备(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柜、干式变压器、交流列头柜、直流屏、冷水机组等设备)根据设备的主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说明以及在现行的运行及保养环境下该类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能达到15年,且公司现有的部分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柜自投入使用以来已经超过10年,在公司的保养下,其仍保持着良好状态。因此,公司拟适度调整上述新购建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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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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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
二、本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净利润产生影响1,678,038.57元,对以后年度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影响金额由公司未来实际投入的涉及折旧年限变更的固定资产金额决定,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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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22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数据港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