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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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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嘉华再生(江苏)的担保余额为226,40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嘉华尼龙(江苏)的担保余额为177,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90,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分别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华再生(江苏)

1、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3、注册资本:83,883.49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其95.37%股权,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持有其2.89%股权,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其1.74%股权,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再生(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二)嘉华尼龙(江苏)

1、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3、注册资本:62,631.58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其95.80%股权,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持有其2.52%股权,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其1.68%股权,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6、主要财务数据:

嘉华尼龙(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嘉华再生(江苏)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②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③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嘉华尼龙(江苏)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②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③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嘉华尼龙(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再生(江苏)、嘉华尼龙(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再生(江苏)、嘉华尼龙(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90,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2%,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1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7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2025年3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056,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0.4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06.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24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副总经理丁忠华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23万股,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25万股,董事会秘书栾承连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2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9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25万股,副总经理高玲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2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4,330,000 股股份类别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75,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于2024年9月25日上市流通,2,277,200股股份类别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于2024年10月17日上市流通,392,094 股股份类别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5)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510,000股股份类别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6)公司“台21转债”于2024年3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转股1,022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056,042股,全部用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4,8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剩余216,042股作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目前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