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且已完成清算、分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约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账户注销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代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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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6,235.78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投项目结项销户转出4.88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02.9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8,894.45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4,00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暂时闲置的0.9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依据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且已完成清算、分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约定,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92.490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92.4907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0,924,906.66元,实际认购份额为20,924,906.66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锋龙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180,077股,其中不超过 2,698,000股的股份以6.58元/股的价格转让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 482,077 股的股份作为预留份额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有偿转让,转让价格为 6.58元/股。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180,07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月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出售情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3年1月5日届满,涉及股份数量为1,272,030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2024年1月5日届满,涉及股份数量为954,023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1月5日届满,涉及股份数量为954,024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7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3,180,077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原因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截至2025年1月17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已完成清算和分配,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约定及2021年11月15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影响及相关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账户注销等相关工作。未来公司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