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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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农商行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合计取得重庆水投集团100%的股权,重庆水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通过重庆水投集团间接取得渝农商行4.99%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资本、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渝农商行15.13%的股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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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
(一)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投集团 28%的股权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已与渝富控股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划出方):渝富控股
乙方(划入方):重庆水务环境集团
2、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划转企业系重庆水投集团,渝富控股持股28%,重庆市国资委持股72%。
3、股权划转
标的股权为渝富控股所持重庆水投集团28%股权。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孰后)起成立,并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本协议项下无偿划转事项后生效。
上述股权划转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
(二)重庆市国资委持有重庆水投集团 72%的股权
重庆市国资委已就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出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划出方:重庆市国资委
划入方:重庆水务环境集团
划转标的:重庆市国资委持有的重庆水投集团72%国有股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进行,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产业协同或者业务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市公司已公告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重大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发生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其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分别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为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主动从事任何与渝农商行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得到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渝农商行,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渝农商行,渝农商行享有优先权。如果渝农商行认为该商业机会适合渝农商行并行使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渝农商行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2、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划拨、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渝农商行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确保渝农商行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在渝农商行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渝农商行。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渝农商行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充分尊重渝农商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渝农商行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渝农商行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渝农商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渝农商行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渝农商行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渝农商行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渝农商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渝农商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渝农商行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形除外);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渝农商行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渝农商行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渝富资本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资本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8-36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资本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180007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资本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180001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渝富资本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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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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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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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水务环境集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重庆水务环境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7246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重庆水务环境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3]第8-00069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重庆水务环境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8-00099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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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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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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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1、川仪股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川仪股份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8-234号”以及“天健审(2023)8-299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川仪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0102440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川仪股份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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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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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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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水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就重庆水务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598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重庆水务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3)第8-0003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重庆水务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8-00027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重庆水务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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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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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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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峡融资担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三峡融资担保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8-12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三峡融资担保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D2002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三峡融资担保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4)8-2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三峡融资担保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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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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