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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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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0版)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渝富香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香港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大信渝审字(2022)第0008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香港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渝审字(2023)00267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香港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渝审字(2024)00206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渝富香港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均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均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均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1、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全智

2025年3月2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军

2025年3月21日

三、一致行动人之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善斌

2025年3月21日

四、一致行动人之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如彬

2025年3月21日

五、一致行动人之三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彦曦

2025年3月21日

六、一致行动人之四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范文垚

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全智

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军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一: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善斌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如彬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三: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彦曦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四: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范文垚

2025年3月21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全智

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军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一: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善斌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如彬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三: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彦曦

2025年3月21日

一致行动人之四: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范文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