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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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联重科印尼公司
(1)名称:PT. Zoomlion Indonesia Heavy Industry
中联重科印尼公司
(2)注册地址:Zoomlion Tower, Jalan Raya Boulevard Barat, XC, 5-6 C, Kelapa Gading Barat, Kelapa Gading, Kota Adm. Jakarta Utara, DKI Jakarta, 14240
(3)董事:刘坚强,Titan
(4)注册资本:40,001,159,969印尼卢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4年5月20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印尼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5,544.20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3,729.17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15.03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6,149.61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8,268.53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32、中联重科泰国公司
(1)名称:ZOOMLION HEAVY INDUSTRY(THAILAND) CO.,LTD.
中联重科泰国公司
(2)注册地址:MD Tower, Room No.C2,C3,E, 6th Floor, No. 1, Bangna-Trad, 25, Tharrat Rd. , Bangna North, Bangkok
(3)董事:陶九德、刘晓攀
(4)注册资本:2.03亿泰铢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与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1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泰国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062.39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9,678.62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383.78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457.67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8,457.67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33、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mpany
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
(2)注册地址:AI Mishael Dist,Riyadh 7064, kSA.
(3)董事:刘建伟
(4)注册资本:3,000万沙特里亚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3号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0,337.17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351,594.94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742.23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66,519.84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218.83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34、中联重科巴西公司
(1)名称:Zoomlion Brasil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Maquinas Ltda(中联重科巴西公司(原名:中联巴西工业贸易机械公司))
(2)注册地址:巴西圣保罗州,因达亚图巴市,美国公园工业区,维纳斯大街694号
(3)法人:陈文静
(4)注册资本:12662万巴西雷亚尔
(5)业务性质:混凝土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和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0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巴西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7,111.85 万元,负债总额为141,345.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233.31 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94,255.94 万元,净利润为-14,901.78 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亿元
35、中联重科印度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中联重科印度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49, Panvel Industrial Co-operative Estate Ltd, Panvel, Raigarh, Pin Code-410206, Maharashtra Mumbai
(3)董事:黄群,申柯,MUKESH KUMAR JHA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INR813,228,204.15,股本溢价:INR6,315,800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包含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公司与香港国贸公司共同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9-12-03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印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1,617.57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1,159.38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58.19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0,952.99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519.84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
36、中联重科澳洲新西兰公司
(1)名称:Zoomlion Australia-New Zealand Pty Ltd
中联重科澳洲新西兰公司
(2)注册地址:UNIT 14, 20 DUERDIN STREET, CLAYTON VIC 3168, Australia
(3)董事:熊焰明,钟龙
(4)注册资本:100.00 澳大利亚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的贸易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8-08-27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澳洲新西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820.51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4,477.10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56.59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313.90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557.20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
37、中联重科尼日利亚公司
(1)名称:ZOOMLION HEAVY INDUSTRY NIGERIA CO. LTD
中联重科尼日利亚公司
(2)注册地址:401 CLOSE, BANANA ISLAND, IKOYI, ETI-OSA, LAGOS STATE
(3)董事:XIONG LI、YUNFAN CHEN、GUANGYAO ZHENG
(4)注册资本:24,028万奈拉
(5)业务性质:MANUFACTURE AND SUPPLY OF HEAVY-DUTY CONSTRUCTION AND AGRO-MECHANICAL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2年8月1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尼日利亚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57.5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6,437.9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80.43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673.41万人民币,净利润为-1,083.6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2亿元
38、中联重科南非公司
(1)名称:ZOOMLION SOUTH AFRICA (PTY) LTD
中联重科南非公司
(2)注册地址: 150 DENNE ROAD, BOKSBURG, GAUTENG, 1459
(3)董事:WANG HAIBIN
(4)注册资本:1000兰特
(5)业务性质:TRADING IN THE WIDEST SENSE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Zoomlion H.K. Holding Co.,Limited.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0年3月12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南非)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509.76万元,负债总额为46,391.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8.30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173.18万元,净利润为456.50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
39、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IFA MAK?NE SANAY? VE T ?CARET ANON?M ??RKET?
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
(2)注册地址:Yeni?ehir Mahallesi Osmanl? Bulvar? Ayport Residence B Blok A Giri?i No:4/A Ofis No:35 Pendik/?STANBUL
(3)总经理:范志德、卡依木Keyyum
(4)注册资本:250万土耳其里拉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及其零配件的制造、进出口、贸易、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8年7月25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总额为 126,879.79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5,311.46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1,568.34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 145,761.11万人民币,净利润为 2,536.14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40、Zoomlion Gulf FZE
(1)名称:中联重科海湾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S21505,Jebel Ali, Dubai,United Arab Emirates
(3)总经理:范志德
(4)注册资本:8,000,000迪拉姆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海湾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1,097.28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4,183.75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913.53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5,725.29万人民币,净利润为4,763.0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41、Zoomlion Pakistan(Pvt.)Ltd
(1)名称:中联重科巴基斯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bungalow, No.85/1, 30thstreet, khayaban-e-seher, phase-VI,D.H.A,karachi, pakistan.
(3)董事:常树、范志德
(4)注册资本:100,000,000巴基斯坦卢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6年7月2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巴基斯坦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60.71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32.2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71.52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45.1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56.4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42、中联重科孟加拉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HEAVY INDUSTRY BANGLADESH COMPANY LIMITED
中联重科孟加拉子公司
(2)注册地址:Ali Bhaban (9th Floor), 92, Kazi Nazrul Lslam Avenue, Kawran Bazar, Tejgaon, Dhaka, PO: 1215, Bangladesh
(3)董事:郑光耀,曾垂中
(4)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的贸易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3年03月2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总额为1,155.83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155.8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21.96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 638.5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 -397.45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8亿元。
43、中联重科越南公司
(1)名称:ZOOML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中联重科越南公司
(2)注册地址:9th floor,Center Building, No 1 Nguyen Huy Tuong Street, Thanh Xuan Trung Ward, Thanh Xuan District, Hanoi, Vietnam
(3)董事:易璐微
(4)注册资本:12,750,000,000越南盾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0年3月5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越南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07.45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090.7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83.27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076.7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16.0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44、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新加坡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telligent Access Machinery Singapore PTE. LTD(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新加坡子公司)
(2)注册地址:112 ROBINSON ROAD #03-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3)董事:任会礼
(4)注册资本:750万美元
(5)业务性质:高空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092.59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8,688.30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04.29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6,345.45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7,069.16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5亿元
45、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匈牙利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Access Machinery Hungary LTD. (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匈牙利子公司)
(2)注册地址:2800 Tatabánya, Bécsi út 1
(3)董事:任会礼
(4)注册资本:300万福林
(5)业务性质:建筑机械制造与销售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4年11月19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匈牙利子公司尚无财务数据。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
46、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HUNAN 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07号
(3)董事:王永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业务性质: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2年09月2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89.66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71.54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818.12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73.12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推进公司智能化、生态化、国际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全球布局,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44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4亿元的担保,同意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其下属2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长沙中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60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相关业务及下游客户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农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57%,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3.59%;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比例13.59%;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3.07%;芜湖联智艾格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35%;芜湖众博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83%,均不参与中联农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农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农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及下游客户金融业务,用于中联农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农机账面净值为60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8.4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1.56%,分别为:长沙新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长沙智农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4751%,长沙智农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4751%,Spinnaker Ace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比例为5.3516%,,长沙智农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498%,西藏弘毅夹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2096%,以上6家其他股东均不参与智慧农业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智慧农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中联重科为智慧农业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1亿担保额度,主要是针对智慧农业公司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智慧农业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智慧农业公司以账面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6、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6.5亿担保额度,工业车辆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孙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高机公司比例为61.89%,工业车辆为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工业车辆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中联重科为工业车辆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6.5亿担保额度,主要是针对工业车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工业车辆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工业车辆公司以账面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7、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3.5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新材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71%,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岳阳高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岳阳新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8.974674%;岳阳新财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122663 %;岳阳新财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902663%;芜湖星启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均不参与中联新材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新材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兑仓等业务,用于中联新材的投资建厂及日常营运资金业务,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8、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应急)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4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应急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另一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不参与中联应急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应急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应急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应急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应急账面净值为4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9、除中联农机及其子公司、中联新材及其子公司、工业车辆、中联应急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49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八、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 天。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包含 10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 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北金所发行的结构化债权融资计划、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1、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中联重科及其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3、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5、产品分层: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北金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8、增信措施: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税费、优先级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如基础资产以外币结算,则由公司对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可能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的风险,以承担汇率波动补足义务、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提供增信。上述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设立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或不认购次级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
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终端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高机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将该批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指定客户,并约定租赁期满后该指定客户应当续租或购买该批设备。高机公司将为客户的远期续租或购买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就每一笔销售,高机公司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三、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高机公司将优先选择实力雄厚、风险较低、有良好合作历史记录的客户进行合作,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推进至其他客户,并严格按现有融资业务的操作模式,强化客户准入、跟踪监控回款等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紧抓客户资产、抵押、担保,售前控制风险,筛选“好客户”,降低违约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为客户的担保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
2、建立相应的担保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经营租赁的过程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支持,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
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高机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高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融资租赁、银行按揭、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高机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高机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
并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农机”)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中联农机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中联农机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担保对象为中联农机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客户,同时授权中联农机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下游客户金融业务介绍
(1)经销商
中联农机的经销商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中,通过中联农机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仓、经销E贷、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中联农机支付购机款,中联农机对经销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2)终端客户
中联农机的终端客户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中,通过中联农机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中联农机支付购机款,中联农机对客户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上述融资业务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偿还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申请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租金,则中联农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域补贴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相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金融业务流程;
2、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5、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置议案。
四、审议事项
1、批准中联农机与有关金融机构及下游客户开展上述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
2、授权中联农机管理层代表中联农机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中联农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中联农机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同时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事项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六、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国际核数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中国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中国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智扬,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协会会员。黄智扬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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