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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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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附:相关公司基本信息以及主要担保内容一览表

注:1、上表中所列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担保方持股比例均为各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2、上表中所列示的担保方持股比例为担保方直接持股及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3、上述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如在担保实施时,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方按照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须在被担保公司或其他股东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手续后方可实施;

4、上述担保须在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方为有效。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5-0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8,554,111,7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5,299,302,57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242,535股A股股份,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5,277,060,0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746,712,631.2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61,428,057.17元(不含交易费用),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合共人民币3,908,140,688.41元,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呈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5-1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制定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现将2024年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受房地产行业持续深度调整影响,水泥需求持续下滑,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前三季度水泥行业整体盈利严重下滑。进入第四季度,行业反对“内卷式”竞争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水泥价格震荡回升,且在煤炭等能源价格同比下降等积极因素的影响下,行业整体效益得以改善,但全年效益同比仍继续下滑,企业经营持续承压。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坚持“做优做强水泥主业,不断固链强链补链”的业务布局,强化经营统筹,推进精益化管理,经营韧性持续增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3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6亿元。

以年度目标为导向,全力提升经营质量。一是顺应市场精准施策,积极响应国家和行业抵制“内卷式”竞争的号召,兼顾稳定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年内成功拓展了新的战略客户,顺利取得川藏铁路、京昆高速等重点工程项目水泥供应权,筑牢水泥主业盈利基本盘;二是大力推进水泥全产业链融合销售,2024年骨料和商品混凝土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1.40%、18.64%,销量增幅分别超30%和40%,业绩贡献持续增长;三是深入挖掘降本增效潜力,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并提升原材料直供比例,精益生产运行管理,引入新能源运输运力,运用数字技术提升生产管理效能,全年公司水泥熟料综合成本同比下降17.72元/吨。

坚持有效投资,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一是优化完善国内外主业市场布局,国内八菱迁建项目、蒙城项目投产运营,海外南美、非洲海外办事处相继成立,乌兹别克斯坦安集延项目顺利投运,柬埔寨金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并已于2025年2月投运;二是推进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延伸,年度内相继建成投产6个骨料项目,新增骨料产能1,450万吨,通过新建等方式新增15个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增商品混凝土产能1,210万立方米,并加快推进干混砂浆、瓷砖胶等消费建材项目发展。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绿色智能发展

公司深入践行“创新引领、数字赋能、绿色转型”的发展思路,推进全员创新,运用数字技术及绿色技术赋能传统制造产业。

2024年,公司积极营造“人人即可创新,处处皆可创新”的管理氛围,开展微创新评比活动评审300余项创新项目,取得授权专利355项、发明专利40项,部分创新成果已全面推广应用,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公司创新奖励成果丰硕,参与的“高铁相抗蚀胶凝材料设计/制备技术及严苛环境工程应用开发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导的“水泥窑低能耗深冷直送富氧燃烧及熟料烧成匹配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2024年建筑材料行业大会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参与的“面向矿山开采的炸药-干冰协同爆破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2024年中国爆破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公司持续推广智能化矿山系统、无人驾驶矿车、水泥智能质量控制系统、智能化装运系统以及智慧物流平台等技术成果的应用。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建设了50座智能化矿山,在45家子公司全面完成数字化矿山系统建设,露天矿山矿车无人驾驶系统入选了2024年安徽省十大智能网联汽车典型示范应用场景,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评选为“矿山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案例”;在144条车道推广应用自动装车系统,全面推进可实现招采全生命周期线上管理的智慧采购平台应用。通过实践证明,数字技术成果的应用可以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成本控制、降低安全风险。

围绕“双碳、双控”等战略目标,公司在生产运营环节全方位加大技术性碳减排路线的研发和应用,碳排放强度近年来稳步下降。在源头减碳方面,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与替代燃料的使用,截至2024年末,在运行光储发电装机容量645兆瓦,替代燃料占煤炭使用量的比重提升至13%,平凉子公司制氢储运一体化项目建设正加快推进;在过程降碳方面,强化生产能效管理和提升,建成全球首个水泥行业零外购电示范工厂,年度内完成了9条生产线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和多项设备升级改造,同时应用并不断优化燃煤促进技术和富氧燃烧技术,通过促进充分燃烧间接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在末端固碳方面,探索并实践多项二氧化碳转化利用技术,2024年公司携手武汉理工大学在高效固碳纤维板制备工艺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首个“CO2转化利用技术-固碳纤维板示范项目”顺利完成中试。此外,公司将数字技术应用到碳排放管理中,打造了集碳排放核算、监测及碳资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双碳互联平台,实现碳数据的精准核算与智能管理。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红利

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公司战略的核心位置,积极通过股份回购和稳定的分红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

实施股份回购。2023年11月,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制定并披露了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使用不低于4亿元、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2024年2月,本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累计回购22,242,53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回购总金额约5亿元。

稳定分红政策。公司分红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66亿元,与2023年度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共54.05亿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82%,荣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2023年度地方国资上市公司前十名”榜单。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789.72亿元,年均股利支付比例32%。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丰富和优化沟通渠道,完善投资者互动机制,建立长期、稳定、互信的投资者关系。

2024年共接待了90余批次投资者现场调研和电话会议交流,参加大型券商举办的策略峰会20次,主动拜访国内大型公募基金和投资机构,与资本市场保持良性互动;为进一步增强国际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赴香港举行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推介路演活动,与国际投资机构开展了30余场推介会议,并赴科威特、阿联酋和沙特开展专项路演,与中东地区主权基金、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增强机构长期持股信心。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常态化交流,认真倾听中小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2024年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3次,回复上证e互动111条、回复率100%,接听日常投资者来电逾300人次;公司还会同上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海通证券组织策划了“我是股东”走进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活动,为中小投资者搭建了与公司高管面对面交流桥梁,并带领投资者深入智能工厂实地调研。

2024年,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得到了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可,公司受邀在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培训平台作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经验分享,为沪市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业绩说明会活动提供经验与案例;获评全景网投资者关系金奖之“杰出ESG价值传播奖”;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案例”。同时,为掌握投资者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现金分红、市值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以及有关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建议,公司于2024年末开展了投资者满意度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持续优化和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

此外,公司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内容及展现形式,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章程及公司制度修订、股份回购、权益分派、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管变动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为了增强定期报告可读性,在公司官微发布“一图读懂年报/半年报”系列可视化报告,综合运用文字和图表等形式简洁明了地展示公司主要业绩数据和经营亮点。本公司已连续5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A”类评级。

五、夯实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2024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A+H两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了《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规章制度,完善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对年度内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系统性加强合规管理,修订完善《合规管理办法》 ,制订了各项业务环节的合规清单,强化业务、法务、审计“三道防线”功能发挥,确保各类业务活动有序合规。

公司通过多维度的培训夯实治理基础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提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积极组织其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举办的专题培训,包括董监高初任培训、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专题培训及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同时,组织对新“国九条”及监管“1+N系列”政策文件解读、监管案例分析,并及时向“关键少数”人员进行传递,围绕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和操作规范。

六、践行ESG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

在“为人类创造未来的生活空间”这一经营理念的驱动下,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024年,公司已连续16年披露了ESG报告,向利益相关方展现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实践和成果。

2024年,在国家“双碳”目标明确的形势下,公司始终将环保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力践行“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的全链路低碳运营,推动科学、高效的碳管理实践,深化节能技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并利用数字化技术全面赋能环境管理。公司持续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制定并公开发布了《反贿赂反贪腐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声明文件,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在谋求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重视社会责任担当,通过驻村帮扶、产业帮扶和消费帮扶等多种形式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积极贡献,并现金捐赠30万元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2024年,公司积极参与国际主流评级机构ESG评级,其中MSCI对公司评级维持BB,标普CSA(可持续发展评估)评分同比提升,标普机构对公司填报数据的采纳度由“中级”提升至“高级”。2024年,公司ESG管理水平持续提升,ESG报告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年内入选了“中国ESG上市公司长三角先锋50”榜单、华证指数“ESG价值TOP100”榜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榜单、中国建材联合会“2024年度建筑材料行业ESG典型实践案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等。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5-0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赞成票8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报告以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并同意将董事会报告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同意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2024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5]第06号临时公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公司之2024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769,612万元及805,195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4年度不再提取。

(2)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71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5,299,302,57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22,242,535股A股股份计算,末期股息派发总额为374,671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68%。2024年度,本公司就回购A股股份支付资金总额为16,1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与末期股息派发总额合共390,814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78%。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并同意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在本公司2025年度上半年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不高于当期合并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九、审议通过本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2025年度投资119.8亿元,将主要用于主业项目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延伸、节能环保技改及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等。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师,以及建议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496万元的议案,并同意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5]第07号临时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为20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5]第08号临时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对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5]第09号临时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本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5]第10号临时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5]第11号临时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a) 在下文(c)及(d)段所述的前提下,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将配发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ii) 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iii)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iv)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者)的类别及数目;

(v) 作出或授予为行使此等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及

(vi) 若因外国法律或规则的禁止或要求、或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它理由时,在邀请认购或发行股份予本公司的股东时,排除于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居住的股东;

(b) 董事会在(a)段下所获授予的权力,包括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选择权,而所涉及的股份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才实际分配及发行;

(c) 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期权或其它安排作出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或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当天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不包括库存股(如有))的百分之十(10%)。

(d)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必须(i)遵守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者)及(ii)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通过当天起至下列较早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所授予的权力时;或

(iii) 本议案通过当天起计12个月届满之日;

(f) 董事会在获得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把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其增加金额应等于(a)段所述权力获行使而分配及发行的有关股份数目的相应面值总金额,但本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通过日期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

(g) 在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及买卖,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股份发行的前提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以反映由于行使上述(a)段所授予的权力分配及发行新股而致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购回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a) 在下文(b)及(c)段所述的前提下,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本公司权力在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b) 于有关期间在上文(a)段所述批准的规限下,董事会获授权购回的H股数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数目(不包括库存股(如有))的百分之十(10%);

(c) 上文(a)段的批准须受下列条件所规限,方可作实;

(i)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本决议案所载的购回授权;及

(ii)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法律规则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

倘上述条件(i)及(ii)未能达成,董事会将不会行使本决议案所载的购回授权;

(d)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通过当天起至下列较早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所授予的权力时;或

(iii) 本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起计12个月届满之日。

(e) 在已取得中国法律规则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的前提下,于本公司按上文(a)段所述购回H股后,授权董事会就本公司章程进行其认为适当所需的修订,以反映由于行使(a)段权力购回H股而致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十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议程主要包括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二、三、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六、十七项议案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等事项。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