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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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4-05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的子公司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兴通开勇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202503603R
2、注册资本:3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黄海涛
4、业务性质:SHIPPING COMPANIES, INCLUDING CHARTERING OF SHIPS AND BOATS WITH CREW (FREIGHT) (50021);SHIP MANAGEMENT SERVICES (52226)
5、成立日期:2025年1月23日
6、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4-05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的子公司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兴通香港”)
1、登记证号码:74124955
2、注册资本:71,662,699.88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9日
6、地址:ROO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243.7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0.67万美元,净资产7,243.12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兴通开元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191071
2、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30日
6、地址:ROO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87.3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395.82万美元,净资产2,091.53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兴通开进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84715
2、注册资本:74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6、地址:ROO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62.18万美元,负债总额为898.78万美元,净资产863.4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5518329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6、地址:R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30.8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87.10万美元,净资产1,243.77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6330544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4年3月19日
6、地址:RM 1801 EASEY COMM BLD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76.23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70万美元,净资产1,070.53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6330625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4年3月19日
6、地址:RM 1801 EASEY COMM BLD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2.74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07万美元,净资产647.67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7482U
2、注册资本:54,59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其龙
4、经营范围:从事国际海上船舶运输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化学品运输海事及海运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05年9月2日
6、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351号1号楼319室
7、股权结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万邦航运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49%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164.56万元,负债总额为18,045.80万元,净资产43,118.76万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上海兴通链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E9GUGU7F
2、注册资本:25,6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其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25年1月6日
6、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723号13幢65210室
7、股权结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按51%:49%的比例对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有)。
(十八)兴通链发控股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202510670C
2、注册资本:30万美元
3、董事:陈其德、徐标、黄海涛
4、业务性质:OTHER HOLDING COMPANIES (64202);SHIPPING COMPANIES, INCLUDING CHARTERING OF SHIPS AND BOATS WITH CREW (FREIGHT) (50021)
5、成立日期:2025年3月11日
6、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4-05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通链发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九)兴通海鸥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202510688C
2、注册资本:30万美元
3、董事:陈其德、徐标、黄海涛
4、业务性质:SHIPPING COMPANIES, INCLUDING CHARTERING OF SHIPS AND BOATS WITH CREW (FREIGHT) (50021);SHIP MANAGEMENT SERVICES (52226)
5、成立日期:2025年3月11日
6、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4-05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通链发的子公司兴通链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兴通海燕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202503603R
2、注册资本:30万美元
3、董事:陈其德、徐标、黄海涛
4、业务性质:SHIPPING COMPANIES, INCLUDING CHARTERING OF SHIPS AND BOATS WITH CREW (FREIGHT) (50021);SHIP MANAGEMENT SERVICES (52226)
5、成立日期:2025年3月11日
6、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4-05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通链发的子公司兴通链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619.3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4.04%;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48,935.38万元,占净资产的19.22%;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88,684.00万元,占净资产的34.8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3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 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注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5月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4,674.1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船舶已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上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合计43,806,987.45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购买办公场所的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数字航运研发中心,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24日。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4日,中信证券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中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不含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注2:该项目为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
注3: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其中1艘船舶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
注4:该指标为项目累计实现的营业现金毛流量。
注5: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说明如下:
1、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累计营业现金毛流量为8,697.00万元,预计效益计算的营业现金毛流量为10,067.20万元,募投项目效益达到率为86.39%,与预计效益略有差异主要系部分下游炼厂开工率不足,导致船舶利用率较低所致。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通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世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斌星,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世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斌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