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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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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7、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8、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39万股。

10、2023年7月1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11、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预留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30元/股调整为39.23元/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万股调整为88.4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906万股。

17、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5.343万股。

18、2024年7月22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0元(含税)。

19、2024年8月8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3.783万股。

20、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1.833万股。

22、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等情形,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8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2,880股。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送股: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 =(52.30-1.30)/(1+0.30)- 0.88 = 38.35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人民币877,44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农化工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03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同意《2024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同意《2024年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同意《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同意《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7、审议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审议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0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8,398,300.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686,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547,098.1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202,079,529.2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76,547,098.1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01%%,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属于农药行业,农药作为农产品保产增收的重要保障,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粮食刚性需求带动了全球农药需求的稳定增长,未来农药行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农药企业分化、内卷严重,农药原药价格指数处于过去十年最低点,行业竞争白热化,从“去库存”阶段向“去产能”阶段转化,生存已成为行业大多数公司首要目标。目前行业半数以上上市公司预减或预亏,但是一批科技水平高、智能制造强、具有绿色发展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有望在逆境中崛起。保留现金保持流动性有助于公司战胜市场低谷,走出行业下行周期。

2、公司是国内农化上市公司头部企业,全球最大的拟除虫菊酯原药供应商,核心品种拟除虫菊酯产品品种数量居全球第一,是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公司多年来稳健发展,打造了本土化科技创新能力、快速的工程转化能力、卓越的生产运营能力、超越合规的绿色发展能力、全球知名的品牌影响力等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公司最近十多年以来均通过自我积累方式滚动发展,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质态和体量均在上升。当前公司正处于四次创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投资建设的项目数量多,投资大,时间紧,仅辽宁优创一期项目总投资就达42.38亿元,短时间内需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

4、公司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1.52%,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上市后注重股东回报,上市23年间进行22次现金分红,上市后已累计分配现金红利24.60亿元,占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2.66倍,最近三年(2021至2023年度)共分配现金红利9.66亿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3.24%。

5、公司具有较大的项目投资,将较多留存利润用于项目建设,不仅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而且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预期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效益。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目前子公司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态,提高盈利能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中期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进一步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在制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0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计拟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开展外汇远期业务,以及在财务公司存款。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制方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152.41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现在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化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00.17亿元,净资产为126.19亿元。2024年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8万元,净利润5.6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29.8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截止2026年6月30日。

2、在不超过13,7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业务。

3、按不超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致。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本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商业汇票服务、买方信贷服务、担保服务、结售汇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网上银行服务及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存款利率向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支付存款利息。

2、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

3、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每年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会超过同期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无须就买方信贷服务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

7、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收取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如适用)的服务费用。

(三)上限金额

1、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包括第3.3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贷款所涉及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支付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苏赋、吴孝举、Michael John Hollands、戴晨晗和徐青杨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于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认为:公司接受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充分利用中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152.41亿元,其中贷款发生额16亿元(余额为6亿元),开具商业汇票4,989.88万元,开展外汇远期18,691.30万元,存款发生额134.01亿元(余额27.39亿元,含利息收入),利息支出283.56万元,支付手续费2.49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11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8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2,8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2,8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10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2,8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任杰

4、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5、电子邮箱:stockcom@yangnong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5-01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