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上接150版)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375.44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关注公司自身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7,718,544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分配现金红利4,731.56万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8,181.74万元。综上,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12,91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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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本次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1,586,993股,实际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181.7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严格控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的赎回日期,确保相关产品的到期日不晚于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执行《聚辰股份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永刚、职工代表监事周洁娴回避表决,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4,6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60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6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92,2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10290号”审计报告以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301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29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300号”鉴证报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回避表决《聚辰股份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聚辰股份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本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对本方案回避表决,并将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会批准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聚辰股份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张建臣、傅志军、翁华强对本方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于报告期内积极贯彻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效提振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计划通过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法人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等方式,切实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4,6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议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形成《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参考。关联董事翁华强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275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议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形成《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参考。关联董事翁华强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简易程序再融资只能通过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均授权董事会提前筹划相关简易程序的准备事宜,以备遇到突发事件需采用简易程序实施必要的再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实施过简易程序再融资。(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舆情监测行为,建立并有效执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聚辰股份舆情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即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