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淇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拟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占林喜、吴韶明、胡有团、徐能武、王富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拟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占林喜、吴韶明、胡有团、徐能武、王富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侃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解锁数量为26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符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5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3月24日届满,解锁后,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此次解锁的权益。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日为2024年3月24日,解锁后,将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此次解锁的权益。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日为2025年3月24日,解锁后,将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处置本次解锁的权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波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的差异性等实际情况,为保证激励的可实现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将着重加强对持有人个人的考核,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相平衡。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持有人每一考核期的绩效考核分数(S),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可分配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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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人当期可分配权益=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分配系数;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包括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中当期解锁的股票,及该解锁股票对应的分红等权益。
考核期内,持有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对应解锁时点已解锁的权益可全部分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待改进”的,对应解锁时点已解锁的权益按照分配系数分配,未分配部分将按照《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具体安排进行处置;持有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对应解锁时点已解锁的权益不向持有人分配。
因持有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待改进”或“不合格”而最终未获分配的股票和相关权益不再由持有人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收回对应的份额。
综上,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解锁数量为26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考核期的考核结果、市场情况、窗口期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出售公司股票并进行权益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解锁数量为26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符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90亿元;
●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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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90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且能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根据其职责,对现金理财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5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由于全体监事均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由于全体监事均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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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针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锁、不涉及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