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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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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注1: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冲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注2: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外币,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与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折算到人民币后有差异,本公告以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准列报。

(三)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64,839,918.55元,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109,874.72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61,030.76元,计提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28,158,964.16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468,886.70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度对公司的合同资产进行清查和分析,按照上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1,056.50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度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查和分析,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发生减值的,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188,429.25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度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分析,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项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710,618.45元。

5、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含所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确认商誉减值损失。根据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各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1,279,383.28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6,758,162.37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56,758,162.37元, 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156,758,162.37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1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84元/股调整为38.89元/股,期权数量由363,900份调整为509,46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24、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较授予时发生较大变化,在激励计划届满前本次激励计划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无法实现正收益,最后一个行权期授予的期权已行权数量为0,为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320份予以注销。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较授予时发生较大变化,最后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且在届满前本次激励计划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未实现正收益,为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予以注销。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1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320股。公司关于本次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1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继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建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1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永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0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徐继凯、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建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一次监管管理措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永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费用明细如下: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与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是科技”)、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迈思科技”)、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建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570.0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爱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彬

注册资本:4,829.92万元

住 所: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10-9室

经营范围:土木岩土,港口市政,隧道地铁,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安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全防范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同是科技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833.56万元,净利润57.38万元;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3,225.83万元,净资产8,642.5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爱华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同是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2、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冬建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南2号院5幢房512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迈思科技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80.16万元,净利润-687.16万元;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096.10万元,净资产872.8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之子刁程远担任迈思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迈思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3、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大鹏

注册资本:4,318.7215万元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10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云建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77.47万元,净利润-2,505.82万元;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2,218.60万元,净资产12,000.4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云建信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云建信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标准、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57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同是科技采购安全解决方案系列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预计向迈思科技采购施工企业钢筋数字化加工管理系列产品金额为1,500万元;预计向云建信采购智慧梁场生产管理系列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向同是科技出租房屋金额为7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剑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王剑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王剑先生简历:

王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北京独立区经理、计量事业本部经理、造价BG产品板块经理、造价BG国内渠道经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理、设计BG副经理、设计与成本客户群经理、副总裁。

王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9,4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1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文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确认“无形资产-数据资源”16,695,907.1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24,298.9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13,222,437.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092,237.96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909,223.80元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48,443,782.8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213,222,437.10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5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51,944,342股,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测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47,791,651.3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为32,854,489.0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280,646,140.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2.0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存在部分股份,公司将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对回购账户股份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数量以届时回购账户股数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周四)至4月25日(周五)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5年4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童旭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