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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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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575,70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044,066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36,17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47,119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止2024年9月30日,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5,883,83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4,213,400千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14,90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1,611千元(未经审计)。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及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36,729.8573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鑫业路2号1幢504室,法定代表人为孟文君,经营范围为:汽车研发,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汽车事务代理;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展;批发、零售: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29,61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9,218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355千元(未经审计)。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何志奇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2701,法定代表人杨冬生,经营范围为: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83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04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39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杨冬生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1日,注册资本41,956.2824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2201,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4年6月30日,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84,875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643,963千元,2024年1-6月收入为人民币487,229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516,354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871,281.8205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1号科技工业园F-59号,法定代表人孙立成,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0,709,644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5,438,658千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877,129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72,956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云轨一号线花博园段(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李林,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7,41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4,732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9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245千元(未经审计)。

自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曾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25,965.5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4房、4505房,法定代表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矿石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2024年9月30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88,727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25,345千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3,758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771千元(未经审计)。

(十六)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响洪甸路1750号,法定代表人吴庆隆,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二次充电动力电源正、负极材料(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观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廖海涛,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98,45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77,586千元,2024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83,42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96千元(未经审计)。

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5年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需要的座椅、锂盐产品、设备零部件及辅料等;

(二)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汽车零部件、商用车动力电池、电池材料等在内的相关产品;

(三)本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研发、售后、运营、人员支持、加工、物资租赁、信息及市场等相关服务;

(四)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改造、调试及维护、生产加工、维修等相关服务;

(五)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1,535万元。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2584P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

5、法定代表人:金旭东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2年8月31日

8、经营范围: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注:上述表格数据若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10、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尚水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

2、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1,535万元;

3、付款方式: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

4、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尚水智能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设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接连创下历史新高,为配套持续攀升的公司动力电池装机总量,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加锂电设备投入保障动力电池产能建设的顺利推进。尚水智能在锂电设备行业拥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一定领先技术优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动力电池产线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产能,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积极的发展战略。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尚水智能(含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33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

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战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4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600亿元。

3、投资品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但理财收益水平受到政策调整、宏观环境、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的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登记入账。同时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当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必要时由财务总监向总裁及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协议等文本资料进行法律审核。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季度末内审部门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来源是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6)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汽车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及持股比例:

(9)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8,575,70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044,066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36,17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47,119千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

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比亚迪汽车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7%;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199.55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9,478.52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处理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计提5,424,992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1,606,076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转回减值准备52,761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9,788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2,899,021千元人民币;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62,868千元人民币,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638,157千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2,200千元人民币,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92,511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024年度当期损益(税前)共计5,424,992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175,016千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30,622千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3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4年度转回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52,761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9,7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99,021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长期资产

公司2024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862,86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4年前度当期损益(税前)共计5,424,992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4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30.00%。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积极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不限于按出资比例),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4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7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1,535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及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比亚迪电子回购的已发行股本数量。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强化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拟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修订部分条款。

原战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入可持续发展绩效理念,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参照其2024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5年度的奖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债券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将上述事项全权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的条件下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加强和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市值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6日(周五)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