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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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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联合营公司提供平台服务,相关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与品牌端的对接、营销活动、客服服务、物流服务、员工福利、生态内集采等各项与平台相关的会员及商城运营服务,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立合同,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徐隽先生的辞职报告。鉴于个人发展原因,徐隽先生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由于徐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新监事就任前,徐隽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徐隽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公司对徐隽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蔡玉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玉敏,女,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于2005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19年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自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组高级审计师。自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担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人员与组织价值管理高级咨询顾问。自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于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担任人才与变革咨询经理。自2014年3月至2019年6月,担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业赋能中心总经理、母婴与家庭产业集团副总裁兼CHO。自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加入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CHO,在此期间内,自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宝宝树集团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担任宝宝树集团CHO。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担任复星集团大健康产业运营委员会联席CHO、健康产业委员会联席CHO、生态CHO赋能发展中心复星助理首席人力资源官/复星星服副总经理等职务。自2024年2月起,担任大豫园商业发展集团副CHO。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38号上海外滩瑞吉酒店三楼卡罗琳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9.01、议案9.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01、议案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9.01回避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2)议案9.02回避股东:上海黄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商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5年4月23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3月24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七、《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033)

八、《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034)

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授权的议案》;

复合功能地产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构建快乐时尚产品及服务集群与快乐时尚生态会员体系的重要支撑性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本议案经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年度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60亿元。投资总额主要为存续项目的2025年度投资建设金额。

2、在不超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战略优势调整项目权益比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度。

4、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5年度公司捐赠总额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公司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对外捐赠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2024年销售及购买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郝毓鸣、倪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2024年房屋租赁、购买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立新、李志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5-035)

十二、《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5-036)。

十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徐晓亮、郝毓鸣、倪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倪静、宋航、孙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倪静、宋航、孙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现在的每年10万元调整为每年15万元,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乐磊、倪静、宋航、孙岩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倪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38)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 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支付2024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年审审计费用30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江燕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

2024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 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之伟、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符合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3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30万元。

二、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情况介绍

1、上海复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F1KX1

法定代表人:黄汉云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609室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珠海市润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361,778万元,净资产43,526万元。

2、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Y84J75

法定代表人:马运通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南博路3号复地云极营销中心2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7.4%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2.6%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351,775万元,净资产64,495万元。

3、上海复地复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G4KD6E

法定代表人:冯俊杰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1002室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权,杭州杭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215,718万元,净资产32,885万元。

4、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D7GXH

法定代表人:姜欣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605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天津融承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董事王基平为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569,037万元,净资产19,129万元。

5、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3760517X

法定代表人:黄凯

注册资本:2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390号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1号楼单元40层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豫园股份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武汉森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260,316万元,净资产324,611万元。

6、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C573A62T

法定代表人:茅向华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旧校场路125号地下14-地下1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上海云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茅向华、邹超为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458,025万元,净资产548,185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计划具体情况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5.6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平等性原则,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利率

4.借款安排:公司与联合营企业其他股东按照对联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各自独立负责经营资产范围同等条件投入。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

(二)财务资助计划总结及授权

上述豫园股份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财务资助峰值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联合营企业之间的财务资助额度以及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

以上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26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与公司联合营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股比。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意见如下: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豫园股份2025年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相关授权事宜。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对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商业”、“复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88,566,9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66%。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商业及复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70,282,327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8%。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094,840,286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5.43%。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1. 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没有用于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8%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88%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32,254,397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26.24%,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61,70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48,270,286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9.35%,占公司总股本的24.35%,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317,479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