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通过上述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8,9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1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至第十六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三级全资子公司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三级全资子公司鸡西市泽瑞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黑龙江省鸡东永和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鸡东永和抽水蓄能电站是《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1,200MW。??江省鸡东永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鸡西市鸡东县。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竖井式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项目预可研报告及审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由三级全资子公司鸡西市泽瑞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开展前期工作。
公司将根据前期工作进展状况,在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并适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1、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集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风电项目。截至目前,拟共同申报10个风电项目,约140万千瓦;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7个陆上风电项目共85万千瓦的项目建设指标。
2、为推进实施广西能源集团控股的4个鹿寨风电项目,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嘉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与广西能源集团共同设立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持股比例为35%,共同投资开发鹿寨5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广西能源鹿寨公司首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柳州嘉泽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剩余出资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自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之内,由股东方按比例分期注入。
●本次投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投资合作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风险
有关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投资合作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风电项目。
(1)截至目前申报项目的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开发合作协议,公司据此取得了柳州市辖区内总计配套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权;根据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双方约定,同意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10个风电项目,约140万千瓦,后续60万千瓦风电项目合作控股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申报项目具体分配如下:
公司控股5个风电项目,共计75万千瓦。其中:柳江里高风电场项目(30万千瓦)、鱼峰白沙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的联合体权益比例为公司51%,广西能源集团49%;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的联合体权益比例为公司85%,广西能源集团15%。
广西能源集团控股5个风电项目,共计65万千瓦。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柳城东泉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的联合体权益比例为公司35%,广西能源集团65%。双方按照联合体申报的权益比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最终双方合作申报成功的项目总容量,按照各控股50%项目容量的原则来微调项目控股比例,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2)截至目前取得项目建设指标的相关情况
2024年7月,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组成的联合体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7个陆上风电项目的项目建设指标,包括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共85万千瓦。其中:
A、公司控股3个风电项目,总容量为35万千瓦,即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经公司、广西能源集团双方确认,按照公司持有85%股权、广西能源集团持有15%股权分别设立三个项目公司用于投资以上项目。
B、广西能源集团控股4个风电项目,总容量50万千瓦,即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经公司、广西能源集团双方确认:按照公司持有35%股权、广西能源集团持有65%股权设立1个项目公司投资以上项目。
双方在上述7个陆上风电项目的合作权益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情况
为推进实施广西能源集团控股的上述4个鹿寨风电项目,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与广西能源集团共同设立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持股比例为35%,共同投资开发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广西能源鹿寨公司首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柳州嘉泽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剩余出资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自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之内,由股东方按比例分期注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广西能源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三、本次投资标的广西能源鹿寨公司基本情况
(一)成立背景
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同时为推进实施广西能源集团控股的上述4个鹿寨风电项目,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与广西能源集团共同设立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持股比例为35%,共同投资开发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
(二)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柳州市鹿寨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售电;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氢能、充电桩、储能等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东情况
■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已签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风电项目之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2021年12月,甲方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甲方据此取得了柳州市辖区内总计配套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权;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同意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10个风电项目,约140万千瓦,后续60万千瓦风电项目合作控股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申报项目具体分配如下:
甲方控股5个风电项目,共计75万千瓦。柳江里高风电场项目(30万千瓦)、鱼峰白沙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的联合体权益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的联合体权益比例为甲方85%,乙方15%。
乙方控股5个风电项目,共计65万千瓦。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柳城东泉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的联合体权益比例为甲方35%,乙方65%。双方按照联合体申报的权益比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最终双方合作申报成功的项目总容量,按照各控股50%项目容量的原则来微调项目控股比例,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2024年7月,甲方与乙方组成的联合体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的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等总计85万千瓦的项目建设指标,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次柳州风电项目的合作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控股风电项目的建设和股权转让
(一)项目股比设置及建设期约定
1.甲方控股3个风电项目,总容量为35万千瓦,即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经甲乙双方确认:按照甲方持有85%股权、乙方持有15%股权分别设立三个项目公司用于投资以上项目;
2.甲方控股的风电项目,甲方同意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至项目公司章程规定的最晚出资期限前,乙方可以不实缴出资。项目投资建设以甲方为主导,甲方必须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合法合规,项目设计、施工等中标价格符合同期同类市场价格水平;乙方持有的上述项目公司的股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该等股权或者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司法冻结/查封的除外。
(二)项目股权转让方式
1.各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均为封闭式合作项目,因此有必要对各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融水塘苟山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仙人堂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15万千瓦)全容量并网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乙方不得向前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甲方所属集团下的分子公司除外)进行转让。乙方在向甲方转让股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实缴出资的,乙方应当将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按照实缴出资成本评估作价,履行国资监管程序(如需)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转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实缴出资的,甲方以及由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同意不追究乙方逾期出资的责任,按上述方法评估的价值扣除乙方应缴纳实缴出资后的金额,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依据收购乙方未按期实缴出资的全部股权。
2.若甲方以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本条约定甲方控股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有权向甲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届时甲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乙方可选择项目公司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退出,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定向减资议案并配合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
3.如果未来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场交易的,为保证甲方最终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乙方可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
二、乙方控股风电项目的建设和股权转让
(一)项目股比设置及建设期约定
1.乙方控股4个风电项目,总容量50万千瓦,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经甲乙双方确认:按照甲方持有35%股权、乙方持有65%股权设立壹个项目公司投资以上项目;甲方持有的上述项目公司的股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该等股权或者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司法冻结/查封的除外。
2.乙方控股的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甲方与乙方同步按照股比实缴出资;项目投资建设以乙方为主导,乙方必须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合法合规,项目设计、施工等中标价格符合同期同类市场价格水平。
3.乙方同意,在合法合规及同等市场条件的前提下,乙方优先采购柳州市零碳产业园生产的风机、塔筒、储能等设备,支持当地产业发展。
4.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柳州市获取的风电项目以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形式配储,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如在柳州市区域采取共享租赁方式配储,在合法合规及同等市场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租赁甲方建设的共享储能电站容量。
5.乙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设立产业基金,甲方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方式支持乙方产业发展,具体协议另行约定。
(二)项目股权转让方式
1.各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均为封闭式合作项目,因此有必要对各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鹿寨板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中渡风电场项目(20万千瓦)、鹿寨龙江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鹿寨四堡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全容量并网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原则上,甲方应当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不得向前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乙方所属集团下的分子公司除外)进行转让;甲方应当将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按照实缴出资成本评估作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如双方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未能就甲方退出乙方控股项目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或甲方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明确表示或以任何方式表示不退出乙方控股项目的,则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期一个月内,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比提高至三分之二以上,甲方应无条件配合降低在项目公司的股比至三分之一以下,并配合按照新的股比进行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
2.若乙方以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本条约定乙方控股项目公司的股权,甲方有权向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届时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甲方可选择项目公司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退出。如果未来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场交易的,为保证乙方最终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甲方可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
三、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双方依据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甲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甲方、乙方与任何其它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2)甲方、乙方承诺积极履行本次合作开发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合作开发涉及的有关监管机构审批和工商登记等手续,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3)甲方、乙方承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安排的相应义务和职责。
四、保密
双方确认双方之间就本次合作、本协议内容以及在本次合作、商谈、沟通、交流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依法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除为双方本次合作目的之外利用该信息,亦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露、披露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保密信息的保密义期限自知悉该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上述保密信息依法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者取得信息提供方书面豁免承担保密义务之日止。
五、其他事宜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 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共同遵守执行。”
五、上述投资合作事项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风电项目以及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广西能源鹿寨公司的目的是借助广西能源集团的经验与渠道,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本次出资设立广西能源鹿寨公司,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上述投资合作事项的风险分析
(一)有关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广西能源鹿寨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及估算总投资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密山市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1,052.08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市场、建造成本上涨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公司将紧盯储能市场政策变化,及时研判政策走势,适时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3)技术选择及技术迭代风险
储能技术发展迭代快,在未来几年有可能带来技术与市场结构的大变革。本项目目前选取储能电站运用最为成熟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系统,公司将在未来运行过程中,持续保持对先进储能技术的跟踪,更换电芯时可选取价格更优、性价比更高的电芯。
(4)安全风险
储能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电池可能因为高温、低温运行,过压、欠压运行,过充和过放等因素产生热失控,可能会导致安全风险和资产损失。公司将实时监控电池状态和储能电站系统状态,最大程度保证储能电站的安全性;加强储能系统和并网线路的日常维护,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通过购买财产损失保险降低财产损失。
(5)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积极响应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的号召,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密山市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1,052.08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一、拟投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概述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密山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山泽恺”),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1,052.08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408-230382-04-02-137102。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二、拟投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密山市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总规模为100MW/400MWh,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密山泽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境内。本项目拟按照100万千瓦新能源容量的10%,4小时规划储能电站,即总容量为 400MWh。工程性质为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并网型)。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储能电站,新建1回220kV外送线路接入密山220kV变电站。拟采用目前市场最成熟稳定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系统来配置储能系统。上述项目建设期约6个月。
该项目为公司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密山市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共6个项目的配套共享储能电站。
(二)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1,052.08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四)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408-230382-04-02-137102。
(五)项目效益估算
根据目前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情况,项目投运后将通过出租共享储能电站容量、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电网计划调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取收益。按照目前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进行估算,经营期内,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7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5.75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建的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黑龙江省能源体系建设导向以及公司储能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抓住新型储能发展机遇,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业务是公司顺应国家能源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必要举措,在培育公司新的增长动能的同时,也能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市场、建造成本上涨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紧盯储能市场政策变化,及时研判政策走势,适时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三)技术选择及技术迭代风险
储能技术发展迭代快,在未来几年有可能带来技术与市场结构的大变革。本项目目前选取储能电站运用最为成熟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系统,公司将在未来运行过程中,持续保持对先进储能技术的跟踪,更换电芯时可选取价格更优、性价比更高的电芯。
(四)安全风险
储能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电池可能因为高温、低温运行,过压、欠压运行,过充和过放等因素产生热失控,可能会导致安全风险和资产损失。公司将实时监控电池状态和储能电站系统状态,最大程度保证储能电站的安全性;加强储能系统和并网线路的日常维护,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通过购买财产损失保险降低财产损失。
(五)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
备注:1、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数据。公司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14,636.78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量11,235.19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3,401.59万千瓦时;
2、上表数据暂不含储能数据。公司2024年度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4,636.49万千瓦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23,882.8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72,643.6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3,464,801.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238,822.06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218.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7,778,730.54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52,182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末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违约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拟对2024年末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为44,661,467.71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42,852,984.86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808,482.85元。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电费收入计提的坏账准备。其中主要客户计提坏账金额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计提40,604,713.33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计提627,114.64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提497,156.71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计提327,721.84元。
2、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44,661,467.71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2024年度述职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文莉2024年度述职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向阳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兼任本公司高管的董事赵继伟、杨宁、郑小晨回避表决后,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流程,保证设立和建设项目公司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5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融资;……”
拟将2025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下)、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8%及以下)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拟将2025年度董事长融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下),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及以下)的公司融资。
上述调整后的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5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5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中期进行分红。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后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1、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集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风电项目。截至目前,拟共同申报10个风电项目,约140万千瓦;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7个陆上风电项目共85万千瓦的项目建设指标。
2、为推进实施广西能源集团控股的4个鹿寨风电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一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嘉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与广西能源集团共同设立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持股比例为35%,共同投资开发鹿寨5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广西能源鹿寨公司首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柳州嘉泽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剩余出资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自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之内,由股东方按比例分期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442.4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公司下属公司。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64,992.83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黑龙江省密山市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下属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1,052.08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8,900万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8,900万元进行前述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1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