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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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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丹丹

联系电话:021-54333699

传真号码:021-54331229

电子邮箱:zqb@cimic.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15一15:00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余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余璟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7名,代表股份505,900,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名,代表股份499,72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2名,代表股份6,17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8%。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3名。代表股份27,361,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1%。其中: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名,代表股份21,187,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2名,代表股份6,17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344,206,164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61,607,356股)、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000,000股)、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持股22,725,00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361,509股。

审议结果:通过。

10、审议《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12.0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12.0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12.0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12.0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12.0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12.07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提案8、10和11涉及对外担保、提案12涉及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案14涉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提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5年2月28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志强 杨子安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