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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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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4)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5)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6)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7)客户A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客户A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8)客户B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客户B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2、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1)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2)西宁神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

(4)连云港神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83,864.80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66,549,947.96元。

根据《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前提为“本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西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信用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15,638.95万元。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2025年公司拟继续为神鹰西宁的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为以前年度的存量担保,已分别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签订了相关担保协议,2025年度无其他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神鹰西宁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神鹰西宁2.5万吨碳纤维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司产能。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5,638.9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0%、12.3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5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413.7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IPO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用于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及孳生利息5,151.69万元已全部实缴出资到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7,413.77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3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26,413.77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41,000.00万元。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413.77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运营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413.7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7,413.7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67,413.77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56,950,1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56,950,16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7日。(因2025年4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复神鹰”)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并于2022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1,155,9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844,05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56,950,1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77%,将于2025年4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中复神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中复神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中复神鹰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中复神鹰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中复神鹰回购该等股份。

4.上述发行价指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按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给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中复神鹰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中复神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按照中复神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中复神鹰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公司在减持所持中复神鹰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中复神鹰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中复神鹰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中复神鹰所有。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56,950,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7日(因2025年4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鸿雁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充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六)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裴鸿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各位监事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监事裴鸿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与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监事刘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及撤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4日,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需要,优化业务流程和人员配置,通过职能的立、拆、并,调整为13个部门、2个事业部,具体如下:

1.调整后部门分别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运营中心、战略投资部、科技发展中心、市场营销中心、企业管理部、审计合规部、安环部、保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督执纪综合室。

2.撤销大浦分公司,成立大浦事业部、复材事业部。原大浦分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生产运行部、安环部、质管部、采购部整建制划入大浦事业部。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667.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结合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136.6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存货减值。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以及未来使用和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经评估,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7,530.82万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667.48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8,667.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17:30

● 网络直播地址:

1.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

2.“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互动+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zfsycf.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统一安排,公司拟于2025年4月3日参加中国建材集团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和网络互动结合的形式召开,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17:30

网络直播地址:

1.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

2.“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互动+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健女士,独立董事邵雷雷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亮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暖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17: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以及“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zfsycf.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s://roadshow.sseinfo.com/)以及“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s://irm.cninfo.com.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