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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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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均为非融资性担保,被担保人、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下属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3,92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0.0305%,全部为公司下属公司向公司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下属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涉及外币的,按202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0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公司总部71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关丽莘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监事黄旭丹代为表决,监事汪一兵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监事罗振东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旭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际/国内口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国际/国内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以及股东现金回报要求等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0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履行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中国铁塔继续履行《商务定价协议》及《服务协议》,有利于精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更加高效建设移动网络,加快打造绿色低碳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效节省资本开支和运营成本,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推动企业更高质量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目标的市场化选择,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铁塔签署《商务定价协议》《服务协议》,由中国铁塔向公司提供铁塔租赁服务等相关服务,协议期限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使用权资产增加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包括公司根据当前已租用且在新的中国铁塔租赁协议项下继续租赁的中国铁塔资产335.18亿元和2023年增加租用的中国铁塔资产一次性确认的使用权资产31.7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桂清已按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铁塔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17,600,847.1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328.3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999.7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977.7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7.29亿元。

中国铁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88),公司持有中国铁塔20.50%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刘桂清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商务定价协议》和《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公司

2.中国铁塔

(二)协议有效期

《商务定价协议》和《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交易内容

公司从中国铁塔租赁的资产和接受的服务包括:(1)塔类产品:包括新建塔类产品,即存量铁塔以外的塔类产品;存量塔类产品,即中国铁塔根据先前交易协议收购的塔类产品;(2)室内分布系统产品:楼宇类和隧道类室内分布系统;(3)传输产品:管道、杆路、光缆及公共局前井、进站路由等;(4)服务产品:用电服务、油机发电服务和蓄电池额外保障服务。

(四)定价原则

中国铁塔提供的通信铁塔租赁及服务的定价,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主要基于相关资产的建造成本、折旧年限、场地费、维护费用与其他开支等因素,以一定的成本加成率和共享折扣率计算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五)付款条款

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铁塔继续履行《商务定价协议》及《服务协议》,有利于精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更加高效建设移动网络,加快打造绿色低碳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效节省资本开支和运营成本,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推动企业更高质量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目标的市场化选择,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刘颖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刘颖女士简历

刘颖女士,51岁,正高级通信工程师,工学学士。刘女士曾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刘女士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理事会理事。刘女士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截至目前,刘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27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1元(含税),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59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约237.74亿元,占2024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2%。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857,796,086.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82,711,757.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3,773,554,634.00元,占2024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以及股东现金回报要求等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 8楼。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况琳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况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婧媛,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婧媛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婧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智纬,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高智纬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智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婧媛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智纬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婧媛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智纬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因此计划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表现评价及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批准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同意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批准相关聘任及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