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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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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10,232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于2024年3月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加速推进“一体两翼,全球布局”发展战略落地

公司聚焦石膏板、防水材料和涂料三大产品体系,围绕发展、技术、采购、营销等领域加强主业之间的协同融合,深挖协同潜力;推动泰国、波黑等石膏板生产线,防水卷材、防水砂浆和防水涂料生产线,以及粉末涂料生产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完成嘉宝莉的联合重组,有序推进后续整合工作;通过公开摘牌及协议收购方式联合重组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桥”),联合重组浙江大桥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2025年2月28日浙江大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加快推进公司向消费类建材综合制造商和服务商转型。

二、科技创新,点燃高质量发展强引擎

公司持续提升研发经费投入,2024年研发经费投入金额10.58亿元,同比增长11.19%。公司成立科技委,统筹规划科技战略和研发方向,实施科研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围绕功能性石膏板、低碳智能数字化“六零工厂”建设、高性能防水材料、特种功能涂料等领域开展研究。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616件,发明专利占比超过30%。

三、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成了1位董事和1位监事的调整,调整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规范三会一层运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提升决策水平;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围绕战略目标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确保业务稳健运营。

四、完善信披,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开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交流活动,主动披露生产线建设、融资情况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通过参加中国建材集团集体业绩说明会、举办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与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

五、稳健经营,树牢回报投资者理念

公司树牢回报投资者理念,坚持稳健经营,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6.47亿元,同比增长3.49%。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689,507,84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461,424,283.33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7%。

公司将继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全资拥有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泰福)、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泰山)、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泰山)、泰山(银川)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泰山)、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泰山)、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山)、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山)等7家子公司,上述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为满足上述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泰山石膏拟为上述7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1、为贵州泰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为甘肃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为甘肃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为包头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为银川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为四川泰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为福建泰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8、为南通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贵州泰福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的除外)的生产与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泰福资产总额为18,628.92万元,负债总额为1,689.7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6,939.13万元;2024年,贵州泰福营业收入为15,184.81万元,利润总额为1,56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54.5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贵州泰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甘肃泰山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2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炎黄通道东侧(四龙路口南1000米)

法定代表人:高传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甘肃泰山资产总额为15,871.52万元,负债总额为2,676.2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3,195.27万元;2024年,甘肃泰山营业收入为16,063.65万元,利润总额为1,742.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91.49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甘肃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包头泰山

成立时间:2008年3月4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110国道南侧(工业园区管委会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李静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头泰山资产总额为13,592.78万元,负债总额为545.3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3,047.48万元;2024年,包头泰山营业收入为5,858.18万元,利润总额为17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9.1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包头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银川泰山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注册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明街22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键

注册资本:2,400万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建材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川泰山资产总额为18,480.78万元,负债总额为1,556.6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6,924.11万元;2024年,银川泰山营业收入为14,933.12万元,利润总额为3,703.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53.0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银川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四川泰山

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0日

注册地点: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灵杰园区)

法定代表人:武新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生产(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泰山资产总额为65,622.39万元,负债总额为5,709.6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59,912.77万元;2024年,四川泰山营业收入为63,542.09万元,利润总额为14,81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484.0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四川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福建泰山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20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坪埔村

法定代表人:宋庆海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泰山资产总额为35,482.27万元,负债总额为3,998.3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1,483.90万元;2024年,福建泰山营业收入为29,162.56万元,利润总额为4,00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95.9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福建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南通泰山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滨江街道深圳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彦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通泰山资产总额为67,008.16万元,负债总额为4,915.9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2,092.21万元;2024年,南通泰山营业收入为53,314.95万元,利润总额为9,240.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905.18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南通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贵州泰福、甘肃泰山、包头泰山、银川泰山、四川泰山、福建泰山、南通泰山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此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贵州泰福、甘肃泰山、包头泰山、银川泰山、四川泰山、福建泰山、南通泰山等7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泰山石膏以及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上述7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泰山石膏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567,293.72万元的0.02%。截至2025年3月25日,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0元。

六、其他

1、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审议和其他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8号》自财政部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2014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和“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51,199,219.22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840,7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0.94亿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9月19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截至目前(2016年2月1日及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10,232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曾用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11777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5,974,897.51元。2014年12月3日及2014年12月5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27,695,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5,000,000.00元。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190,216,082.04元,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298,180.82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及“平台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1,199,219.22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和“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和“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2016年2月1日及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10,232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工作2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0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80万元;嘉宝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费用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长45万元,主要为2024年度包含新并入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经验与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5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嘉宝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5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嘉宝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0万平方米石膏纤维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拟在山东省泰安市投资建设年产2,000万平方米石膏纤维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项目厂址土地为泰山石膏现有闲置工业用地。销售目标市场主要为华东、华北地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9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62%。

2.项目公司情况

该项目以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为建设及运营主体。泰山石膏法定代表人:管理。注册资本:15562.50万元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安全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高,采用蒸汽为热源,节能环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泰山石膏解决现有石膏纤维板生产线产能不足问题,提升产品性能,更好的满足目前市场对石膏纤维板的需求,增强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同时整合闲置土地资源,提升泰山石膏的综合竞争力。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本项目生产以建筑石膏和纤维素为主要原料,其供应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本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该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该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5、《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相关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该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2024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0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开展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采购、销售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52,764.20万元。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8,483.17万元。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卢新华、马振珠、白彦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2、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前期已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下转136版)

(上接1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