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50,745.84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70,305,73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950,416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169,355,32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01,64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7%,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36,737.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2,738,386.2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5.2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宇

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688233.SH)、福鞍股份(603315.SH)、中触媒(688267.SH)、何氏眼科(301103.SZ)、亚世光电(002952.SZ)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

高级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688233.SH)、福鞍股份(603315.SH)、机器人(300024.SZ)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青松

高级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税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688233.SH)、福鞍股份(603315.SH)。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春媛

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号)核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7元,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76,049,433.93元后的790,750,566.07元已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0708004329200067771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410100692121518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92212010160740453账户190,750,566.07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69,433.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10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5,73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7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43,396.2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56,578.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10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9月,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片生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3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