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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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停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
转让业务及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202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关于公募REITs交易情况提示、停牌(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情况

2025年3月26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3.728元/份,当日收盘价较基准价(基金发行价2.468元/份)累计涨幅达到51.05%。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 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复牌。同时,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恢复办理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济南首创奥莱项目与武汉首创奥莱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采取“统筹-实施”双层外部管理机构模式,其中,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首创钜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北京首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根据《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可供出租面积为51,921.53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50,394.05平方米,出租率为97.06%,2024年第4季度报告期内项目租金单价(不含税)为194.19元/平方米/月,报告期末剩余租期为1.75年,租金收缴率为100.00%;武汉首创奥莱项目可供出租面积为47,208.52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46,818.25平方米,出租率为99.17%,2024年第4季度报告期内项目租金单价(不含税)为206.15元/平方米/月,报告期末剩余租期为1.65年,租金收缴率为100.0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已经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影响

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本基金2025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115,294,187.91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并持有,买入价格为本基金发行价2.468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115,294,187.91/(2.468*800,000,000) =5.84%。

2、如投资人在2025年3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3.728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经年化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115,294,187.91/(3.728*800,000,000) =3.87%。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 对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本基金自2025年3月31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放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A 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D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自2025年3月31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申请按照该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创成长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创成长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ETF联接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对旗下2只ETF联接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D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范围及D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20%。

2、申购费与赎回费

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各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就每只基金而言,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新增D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的基本情况 ”章节“基金份额类别”中新增D类基金份额,明确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D类基金份额与其他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