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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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后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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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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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让方: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在上海市设立,注册资本366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1.3661%;乙方出资29700万元人民币,占81.1475%。根据有关法、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二)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3661%股权作价1,200,000.00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力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00,000.00元。
(三)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四)工商变更
甲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本次股权变更所需的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解决争议方法及其他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标的公司执壹份,剩余一份以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收购合同尚未签订,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条和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24-057)。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24-05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329,838.20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7,859.6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244.5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406,747.3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5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86,219,37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04,501,001.32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522,639.99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49,317,994.97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54,477,379.8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核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汉马发动机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拟收购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少数股东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股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评估出具了《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5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54,285.6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5,301.7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983.87万元。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徽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9,200.00万元。
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120.00万元收购SUCCESS MAX COMPANY LIMITED(骏成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徽融1.3661%的全部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徽融的股权比例由81.1475%上升至82.5136%。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公司的合同签订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上海徽融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郭磊先生、端木晓露女士、刘汉如先生、赵杰先生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情况。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范瑞瑞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解聘牛俊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瑞瑞先生、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的履历材料,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2828.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43452208.4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86219379.5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628548.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2872452.4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4501001.32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手续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2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25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522,639.99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49,317,994.97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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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602,840,634.96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内容: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5,850.00万元。
现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浙江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醇氢科技”)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远程智通”)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醇氢科技”)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程商用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郭磊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万物友好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280,000.00万元调减至80,000.00万元,向远程智通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40,000.00万元调增至240,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河北醇氢科技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15,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2,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吉利商务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568.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邯郸远程智通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27,500.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湖州远程汽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4,000.00万元,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黑龙江醇氢科技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6,386.00万元, 新增2025年度关联方天津远程商用车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11,050.00万元。原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926,354.00万元。
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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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调整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1-2月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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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1-2月份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合并列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万物友好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赵杰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万物友好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杰先生任万物友好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万物友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万物友好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万物友好是专门从事商用车运力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万物友好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远程智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二手车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远程智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远程智通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远程智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远程智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远程智通是专业从事商用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远程智通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河北醇氢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3年2月10日
(4)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毛遂大街36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北醇氢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河北醇氢科技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河北醇氢科技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河北醇氢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河北醇氢科技是专门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河北醇氢科技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吉利四川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35,237.6921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杨育林
(3)成立日期:2000年1月20日
(4)住所:南充市嘉陵区远程大道二段198号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配件;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汽车维修,设备制造与维修;压力容器(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民用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四川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四川商用车是专业从事于商用车制造、销售的企业。吉利四川商用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黑龙江醇氢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4)住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安萨路48号、50号(高新区零部件产业园3#、4#厂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醇氢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黑龙江醇氢科技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黑龙江醇氢科技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黑龙江醇氢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黑龙江醇氢科技专业从事新能源整车销售,具有相应的销售渠道和健全的团队。黑龙江醇氢科技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湖州远程汽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王彦彬
(3)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旄儿港路2728号2幢
(5)经营范围:新能源整车、游乐设备、电动游览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维修;客车、改装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维修,金属周转箱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有动产的、不动产(房屋)的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客车、改装车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客车、改装车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湖州星智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湖州远程汽车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湖州远程汽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湖州远程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湖州远程汽车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整车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团队。湖州远程汽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吉利商务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吴佳
(3)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
(5)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杭州普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务100.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务是专业从事商旅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技术团队。吉利商务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邯郸远程智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4年7月26日
(4)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毛遂大街与中船路交叉口东北角办公辅房212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远程智通持有邯郸远程智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邯郸远程智通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邯郸远程智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邯郸远程智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邯郸远程智通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新能源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邯郸远程智通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天津远程商用车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23日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50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津远程商用车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天津远程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天津远程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天津远程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天津远程商用车是一家专业从事于道路汽车生产、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天津远程商用车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远程智通、万物友好、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天津醇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铭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天津远程商用车、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轩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醇氢绿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色智行科创有限公司、湖州远程汽车、河北醇氢科技、黑龙江醇氢科技、湖州远程汽车、吉利商务、邯郸远程智通、天津远程商用车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预计发生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其他关联方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5-03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运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情况。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范瑞瑞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同时解聘牛俊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解聘后牛俊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瑞瑞先生、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的履历材料,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范瑞瑞,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05年7月至2014年11月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在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至2025年2月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苏雯博,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06年毕业于中北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6年毕业于江苏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6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在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重卡产品工程院院长。
3、匡开传,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汽车运用技术专业,2022年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6月至2021年9月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汉马科技集团总经理助理,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汉马科技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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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9、10、1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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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6日上午8:3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3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树祥、李静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600375@hmcam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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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