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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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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2,737.0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92,787,341.6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00,071,368.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2,290,170.31元。

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不对202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福莱特的主要业务涉及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家居玻璃四大领域,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及电力销售。其中,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5,622.0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2,737.0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92,787,341.6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00,071,368.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2,290,170.31元。

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不对202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于2024年3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董事会听取事项:

1、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2,737.0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92,787,341.6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00,071,368.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2,290,170.31元。

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对2024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5,622.06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7,877.8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7,744.1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 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金额为7,877.87万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7,744.1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信用减值利得金额共计7,153.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622.06万元。因此,上述损益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28,468.86万元。

四、审核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福莱特集团”)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941,796.13元、人民币189,993,228.08元、人民币302,729,186.73元及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3,664,210.9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00,000,000.00元(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50,755,996.85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48,183,237.82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以及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人民币1,643,673.62元)。

(二)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2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132,075.39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867,924.52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8,318,789.39元、人民币2,023,981,434.39元及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62,300,223.7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8,463,380.79元(其中包括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43,611,565.34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52,054.7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主要为已支付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8,799.67元。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嘉兴分行、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65,407,146.70元的差异主要为已支付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92,837.7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2,288,483.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289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8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26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12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凤福新能源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前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2024年度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在现金管理期限内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安福玻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52,054.79元,前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年审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莱特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福莱特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莱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本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注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3,664,210.94元,其中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276,507.43元(详见本报告三、(二)),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1,757,435.77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484,813.03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145,454.71元。

注3: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分四期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一期、二期、三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系提升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本增效,因此未承诺效益。

注4: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61,923.06万元。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73.657.59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注5: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系对本公司位于嘉兴生产基地的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因此未承诺效益。

附件二

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本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注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62,300,223.78元,其中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12,288,483.07元(详见本报告三、(二)),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5,856,744.91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4,154,995.80元。

注3: 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5座窑炉,于2022年、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492,809.30万元。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59.573.92万元,未实现承诺效益,系2024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下滑的影响。

注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4座窑炉,其中2座窑炉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47,842.79万元,2024年承诺效益按照投产第一年的承诺效益折算成月度承诺效益乘以当年可实现效益月份数,为人民币43,120.81万元。2024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36,364.13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准则解释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报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

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核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2,737.0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92,787,341.6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00,071,368.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2,290,170.31元。

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对2024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光伏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

分,正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随着传统化石能源的逐渐枯竭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且分布广泛的能源,其开发与利用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000亿美元以上,2024-2030年期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15%左右。

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持续下降,以及各国政策的大力支持,光伏市场需求在前几年迅速增长,企业纷纷加大产能扩张。2024年,由于终端市场由迅猛增长转为平稳发展,同时,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扩张远超市场需求增长速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逆转,供过于求的局面逐渐显现,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1,868,260.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660.27万元。公司目前正持续推进安徽基地,南通基地以及海外印尼基地的光伏玻璃项目,尚需大量的资金投入。

(三)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下半年,由于行业内卷,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严峻态势,光伏玻璃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严重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公司考虑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55%、15.49%和16.27%,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五)公司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将广大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持续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回馈投资者。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2,243,969,043.29元,占该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20.01%。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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