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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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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有100%股权。

成都蓉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9、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TGR3L9U

成立时间:2019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舒城电子信息产业园7栋

法定代表人:丁小聪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有100%股权。

鸿安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65,7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1%,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5,952.4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关联股东郑红、郑小丹、刘辰、邢杰、李永强、王新;议案8关联股东陈天畏、褚彬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至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3267@yldz.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郑红先生

董事、总经理:刘辰先生

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李永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8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至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3267@yldz.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单思齐 张成

联系电话:010-52270567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88,494,882.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080,892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471,000股,以230,609,89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9,203,681.64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16,065,528.00元,视同现金分红;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39,203,681.64元,即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5,269,209.64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5%。

此外,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2021年回购方案和2022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已回购的335,066股和2022年已回购的429,642股,合计764,708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手续。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总金额为91,744,580.1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130,948,261.7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5.17%。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2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2,000,155.81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3,749,713.01元、资产减值损失48,250,442.8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单位:人民币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计量其信用损失。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应收票据分类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分类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749,713.01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852,919.48元,冲回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7,103,206.4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于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及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250,442.80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8,542,188.66元,冲回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71,168.65元及220,577.2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2,000,155.81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2,000,155.8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保证类质保金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但不会对可比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