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青岛胶州市上合经济示范区300万台洗衣机新建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7.84亿元,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6.73年。

● 相关风险提示:(1)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及市场竞争激烈和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订单量产生缺口、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可能导致本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对此,公司将通过持续进行产品创新升级、智能制造提效降本、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等措施降低经营风险、规避行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2)本次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等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3)新建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亦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消费者对于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洗衣机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增加,具备高能效、智能化、多功能、大容量的洗衣机产品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从全球市场来看,干衣机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渗透率仅为22.6%,与韩国44%、欧美地区>70%的渗透率相比,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海尔洗衣机秉承“用户首选的物联网时代全球洗衣机行业引领者和规则制定者”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衣物全生命周期的最佳生态解决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海尔洗衣机业务的高质量的增长,优化海尔洗衣机产业在全球供应链布局,进一步增强在国内及海外的市场竞争力,把握洗衣机行业发展趋势,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青岛海尔智慧洗衣机有限公司在青岛胶州九龙工业区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台洗衣机项目(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约17.84亿元,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6.73年(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二)本次投资的审批情况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00万台洗衣机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投资项目。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00万台洗衣机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投资项目,并授权董事长及相关人士签署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等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本次投资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等事项尚需办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本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子公司青岛海尔智慧洗衣机有限公司。

(二)本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青岛胶州市上合经济示范区300万台洗衣机新建项目

2.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本投资项目主要生产滚筒洗衣机、干衣机等,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7.84亿元,预计于2026年12月投产,规划年产能300万台。本投资项目将主要面向中国市场,并辐射海外市场。

3.投资进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投资。

4.项目建设期:规划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投产。

5.市场定位:主要面向国内华东、华中市场,并辐射海外欧洲、澳洲市场。

6.必要性分析

(1)满足未来订单增长以及市场拓展的需求

根据公司目前订单现状及对未来市场的增长预测,公司的洗衣机、干衣机销量未来几年内仍将保持稳健增长,新建上合洗衣机工厂将会满足未来市场订单增长及市场拓展的需求。

(2)充分利用胶州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优化洗衣机产业全球产能布局

基于港口运输成本、规模效应和政策因素,本投资项目选址青岛胶州上合示范区,距公司黄岛工业园、中德生态园位置较近,项目建成后可与公司黄岛/中德园区资源共享,在供货成本、运输成本、市场响应速度上突显规模优势,有利于优化公司洗衣机产业的供应链布局,提升供应链纵深能力。

(3)提升智能制造能力

本投资项目通过大规模定制、物制融合、前工序100%自动化等先进的制造技术、质量技术、产品技术、绿色节能技术,提升工厂在成本、质量、节能和效率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4)丰富产品结构,满足洗衣机、干衣机产品升级需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本投资项目将促使公司洗衣机、干衣机产品向低碳环保、节能、智能升级,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7.投资估算及收益预测

本次投资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7.84亿元,其中土地基建投资12.12亿元、设备投资5.72亿元。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6.73年,项目回收期在可行范围内,预计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滚筒洗衣机、干衣机产品的生产能力,巩固和优化公司洗衣机的全球供应链布局,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洗衣机产品的市场份额,扩大品牌影响力。本项目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项目经济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及市场竞争激烈和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订单量产生缺口、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可能导致本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对此,公司将通过产品创新升级、智能制造提效降本、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等措施降低经营风险、规避行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本次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等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由于新建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5-01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特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简称“解释18号”),要求各相关主体遵照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同期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5-019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20亿元且不低于10亿元;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

●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0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除俞汉度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除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俞汉度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已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此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不低于1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20亿元的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10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金额上限20亿元和下限10亿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对应的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分别为5,000万股及2,5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3月27日最新的股权结构,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5,000万股测算: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500万股测算: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01.13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55.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13.6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9.19%。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20亿元,根据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在回购期间内,可能会因员工持股计划归属而导致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增加。上述情形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除俞汉度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除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俞汉度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监高除俞汉度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除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俞汉度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使用自筹资金的规模及使用期限,授权管理层签署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的协议;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已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5-00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118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锦芬、李世鹏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华刚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HLB国卫”)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重要财务数据无差异。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2024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香港、德国有关法规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4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年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4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的相关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在2024年度期间,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9.97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4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和信事务所、HLB国卫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和信事务所、HLB国卫2024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和信事务所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和信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87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223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87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223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HLB国卫审计人员顺利完成了公司国际准则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HLB国卫支付审计费用389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HLB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HLB国卫为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389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保持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其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审计机构和信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认为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业务发展,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30亿元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电子”)与公司关联方共同取得财务公司增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空调电子及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空调器”)共计持有财务公司42%的股权,对应金额12.6亿元;公司关联方共计持有财务公司58%的股权,对应金额17.4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在2026年、2027年及2028年的金额分别为153.9亿元、166.2亿元、179.5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在2026年、2027年及2028年的金额分别为8.0亿元、8.7亿元、9.3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在2026年、2027年及2028年的金额分别为27.4亿元、29.5亿元、31.9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一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提供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在2026年、2027年及2028年的金额分别为3.4亿元、3.7亿元、4.0亿元。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暨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二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时降低融资成本,抓住市场机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之外,进一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授权内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境内外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授权有效期

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A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数量的10%的A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A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的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H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10%的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的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设定的2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D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规则》、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D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数量的10%的D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D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D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D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D股股份数量的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D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D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亿元-20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二十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及其他公司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二、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的H股股份;

上述H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合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本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如需);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总数3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相关上市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D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等证券上市地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的部分D股股票;

二、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总数30%的D股股份;

上述D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合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本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及方式(包括及不限于在上市地交易所平台回购股份、向D股市场公开招标回购股份等方式, 或其他回购方式),及其他回购指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3、开立境外股票及相关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如需);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本议案已经过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海尔白电研发中心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海尔白电研发中心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00万台洗衣机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00万台洗衣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拟对〈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鉴于修改后《投资管理制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为做好修改前后《投资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提请董事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下述投资项目,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小于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5%(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于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10%);

(二)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应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小于1,000万元;

(三)单笔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小于1,000万元,并且小于公司总市值(按交易进行前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平均收市价计算)的5%;

(四)单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产生的利润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小于100万元;

(五)单笔投资项目所涉及资产(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或绝对金额小于1,000万元;

(六)单笔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如对同一项目分多笔投资或多笔投资彼此相关,则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所涉及资产(如股权)产生的利润应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小于100万元,并且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税前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税前总利润的5%;

(七)其他不构成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