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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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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里巴巴集团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及其控制的企业)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蔡崇信

注册地址: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住所:中国浙江省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1座26楼

经营范围: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包括电子商务、网上支付、B2B网上交易市场及云计算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等多项业务,同时从关联公司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上的支援。业务和关联公司的业务包括: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球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菜鸟网络等。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1,168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1,332百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64,829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01,871百万元。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9,893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4,003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54,964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83,317百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7.57%的股份。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视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美国和中国香港两地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日常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2024年末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19,118,113.16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人民币22,106,949.88元,应收账款计提人民币51,797.58元,其他应收款冲回人民币2,501,848.05元,长期应收款冲回人民币538,786.25元。报告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78.35%。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明细汇总如下:

1、存货减值损失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加减计算值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本期计提与本期转回的差额计入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注3:存货跌价准备的本期计提与本期转回的差额计入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说明: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2024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797.58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2,501,848.05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38,786.25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数据为计提金额扣除转回金额后的净额。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滞销、积压、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公司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22,106,949.88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9,118,113.16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9,118,113.16元。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鉴于立信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项目合伙人:葛伟俊

(2)签字会计师:王薇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育勤

3、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独立性

立信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立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0万元)。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年度会议,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与立信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择时签订。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薪酬、津贴如下(简历附后):

1、经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黄梅女士、叶茂先生、韩雯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梅女士、叶茂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韩雯斐女士系股东方推荐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黄韬先生及李鹏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2、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文韬先生、张雯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0.00万元/年(税前)。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除职工代表董事之外,上述其他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梅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汉理资本高级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任阿里巴巴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丽人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梅女士系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丽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女士除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之外,还在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黄梅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叶茂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拥有AICPA以及CFA证书。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任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海泰格耀阳广告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3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21世纪中国不动产首席财务官。2016年5月至2020年11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茂先生除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之外,还在北京古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合伙人。叶茂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韩雯斐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20年4月任阿里巴巴天猫市场部整合营销总监/天猫品牌部经理;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任阿里妈妈市场部总经理/全媒体运营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淘天集团市场部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任淘天快消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淘天市场部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雯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韩雯斐女士除在公司担任董事之外,还在阿里巴巴集团担任淘天市场部总经理职务。韩雯斐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文韬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上海陆道智城文化创意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担任汉米敦(上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9年9月起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副所长。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文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文韬先生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还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副所长职务。徐文韬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张雯瑛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香港公民,毕业于伦敦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1月至2018年3月任汉高集团亚太/中东/拉丁美业务副总裁;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阿迪达斯大中华区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思路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雯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雯瑛女士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还在思路国际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在DIEM INTERNATIONAL LIMITED(荻安慕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南顺(香港)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张雯瑛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璐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郑璐女士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郑璐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8年6月至今,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财务分析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商业风控总监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郑璐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2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壹、杨宇静

联系电话:021-64663911

联系邮箱:shlrlz@lrlz.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8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黄韬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

●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数量的7.69%,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 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沪0104执6723号),徐汇法院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股票(股票代码:605136)10,0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尚未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徐汇法院在执行翁淑华与黄韬离婚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黄韬履行已生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04民初959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民终10866号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以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股票(股票代码:605136)10,000,000股。

二、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黄韬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韬先生持有公司129,980,30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黄韬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1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25%。本次司法拍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7.69%,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2、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