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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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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032,086,691.01元,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22,358,112.18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787,170,275.20元,2024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7,274,527.99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总股本 983,890,1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 295,167,030.00 元(含税)。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目前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而提出的,彰显公司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决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费用收取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较为及时的服务,与公司良好配合,较好完成了审计报告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为先生、陈珍红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有: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房屋/设备租赁,接受宿舍/办公楼租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除本公司子公司外,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情况如下:

1、杭氧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为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92号

公司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按[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531号经营资格证书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2,940,672.51万元、净资产1,576,043.49万元、营业收入1,035,311.59万元、净利润118,211.50万元。

(2)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杭氧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2、杭州资本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刚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柳营巷19号201室

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钢铁原料及制品,木材,焦炭,纸浆,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黄金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水泥,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棉花,饲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品化学品),玻璃制品,纸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食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0,564,505.94万元,净资产4,964,290.04万元,营业收入2,373,163.06万元,净利润190,347.89万元。

(2)杭州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不适用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认定的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

不适用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因此按照成本加成定价;销售给关联方的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套设备的完整性。巩固空分设备产品质量,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实现公司良好发展的举措。

2、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30.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总经理、董事韩一松先生,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葛前进先生。参会人员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6: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气体销售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供应链布局,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气体销售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上海鑫斯立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斯立”)、山东乐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乐河”)两家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一一杭州大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上海鑫斯立出资350万元,占比35%;山东乐河出资350万元,占比35%;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比3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鑫斯立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鑫斯立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3、法定代表人:卞盼盼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鑫斯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上海鑫斯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乐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山东乐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北苏社区雷帕得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7-1号

3、法定代表人:马素琴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关联关系:公司与山东乐河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山东乐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大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4、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四、本次合资的主要内容

1、股东及出资

甲方:上海鑫斯立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乐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上海鑫斯立和山东乐河分别认缴350万元资本金,分别在合资公司中占35%的股权。杭氧股份认缴300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中占30%的股权。

2、合资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设董事会,上海鑫斯立派出董事三名,山东乐河派出董事一名,杭氧股份派出董事一名,董事长由山东乐河派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杭氧股份委派一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海鑫斯立派出总经理一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半导体行业气体需求持续增长趋势,依托公司电子气体的全链条供应能力,结合上海鑫斯立和山东乐河在半导体行业的资源,共同开发半导体气体市场,提升公司在半导体产业气体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通过资源整合型销售模式推动合资公司技术升级,拓展特种气体产品矩阵,最终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子气体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技术升级、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杭州杭氧合金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封头”)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杭州杭氧锻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锻热”)。吸收合并完成后,杭氧封头存续,杭氧锻热将依法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杭氧合金封头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3、法定代表人:陈臻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9、经查询,杭氧封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杭氧锻热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浙江省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3、法定代表人:毛国强

4、注册资本:1530.6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特种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销售;密封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9、经查询,杭氧锻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合并方式:本次合并的方式为吸收合并。

2、合并范围:吸收合并完成后,杭氧封头存续,杭氧锻热将依法注销,杭氧封头将全部吸收杭氧锻热的资产和人员。

3、期间损益的安排:此次合并不涉及股东变更,股权价格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发生的损益,不另行清算审计,由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4、债权债务处理:吸收合并变更之日前,债权债务仍由原责任主体偿还,自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剩余债务由杭氧封头承继,履行偿债义务。

5、吸收合并各方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后,杭氧封头整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具备金属制品和压延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对管道、管件业务供应链成本的控制能力,符合集团“材料+装备”产业核心向竞争环节延升的战略目标。本次实施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手续,并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7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6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上市。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4月12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8、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3人。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2日,第二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10、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1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767名激励对象共7,939,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658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9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19日。

14、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对象,人数为29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15日。

15、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45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1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截至2024年9月2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6、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对象,人数为80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4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17、2025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762名激励对象共5,794,1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75分位值水平;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75分位值水平;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研发费用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25%。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根据《激励计划》约定进行调整后,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口径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29.3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0.35%,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为73.91%,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7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47,075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172,500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319,80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应回购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0.7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2.93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7.30元/股。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21.42元/股,大于调整后的首次、第一批预留和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0.7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2.93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7.30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201.9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区间内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7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7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983,881,750元减至978,342,375元,股本由983,881,750股减至978,342,37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前述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2022年4月至2024年12月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杭州原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芯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亚特电子”)100%股权作价22,050万元认缴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特气”)新增873.9595万元注册资本,以其持有的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50.3%股权作价4,728.2万元认缴杭氧特气新增187.4038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25.23元/元注册资本;同意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微同”)以货币20,915.67万元认缴杭氧特气新增829万元注册资本,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改策源”)以货币4188.18万元认缴衢州杭氧特气新增166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25.23元/元注册资本;同意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佑资产”)通过不公开协议增资方式以货币4,995.54万元认缴杭氧特气新增198万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25.23元/元注册资本。同时,为避免原芯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后继续从事与杭氧特气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更好地发挥业务协同作用,杭氧特气以货币方式出资4,671.8万元收购原芯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利和倪幼红持有的万达气体剩余的49.7%股权。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2年12月15日,杭氧特气与原芯公司、杭州微同与科改策源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本次增资扩股暨收购股权完成后,杭氧特气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及杭氧特气与原芯公司、杨利和倪幼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标的公司西亚特电子、万达气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原芯公司、杨利和倪幼红共同向本公司及本次增资过程中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包括杭州微同、科改策源以及国佑资产,以下简称“其他投资人”)承诺,西亚特电子、万达气体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2023年财务年度及2024财务年度合计33个月期间(下称“业绩承诺期间”)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170.98万元(下称“承诺业绩”)。

上述净利润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息前税后净利润并加上西亚特及万达气体资产评估报告中未涉及的新研发产品在规模量产前产生的费用。

如西亚特电子和万达气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则原芯公司、杨利和倪幼红以现金或杭氧特气股权的形式对本公司及其他投资人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现金及股权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应向本公司补偿金额=(承诺业绩-实际业绩)×本公司届时持有的杭氧特气公司的股权比例;

(2)业绩承诺期间股权补偿计算公式

应向本公司补偿的注册资本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应向本公司补偿金额/本次增资中受让方的每元注册资本价格(25.23元),如届时原股东杭州原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不足以实施相应股权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进行补偿。

三、交易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西亚特电子、万达气体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2023年财务年度及2024财务年度合计33个月期间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标的公司西亚特电子、万达气体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的实际业绩为9,968.40万元,与承诺业绩10,170.98万元差异-202.58万元。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业绩承诺标的公司西亚特电子、万达气体业绩承诺期已届满且未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条件及计算标准,确定西亚特电子、万达气体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