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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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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7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该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P=P0-V=39.65元/份-0.45元/份=39.20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39.20÷(1+0.3)=30.15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65元/份调整为30.1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中涉及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的部分,尚待《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实施;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年审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的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34.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1%,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 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262.15万元。

2、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59.93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45万元,其他应收款损失114.8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34.4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034.4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s://ir.p5w.net)、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66952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5:00-16:30举办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业绩说明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s://ir.p5w.net)、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669527)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副董事长唐娟女士、副总经理陈玮钰女士、财务总监汤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夏群波女士、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和梁华权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上述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夏群波

电话:0755-86267201

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或小程序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梁华权先生、石春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副董事长、总经理唐娟女士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平台,实施集约化运营战略,构建“管理降本增效与服务增值提效”的双向价值闭环。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的“振为科技园”,该园区土地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并严格按规划自建产业园,目前该园区正处于工程收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且相关设备也还未安装调试完毕。公司结合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公司审慎地研究与论证,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按照修订后的内容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同时,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实际股本变动情况全权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075号),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37%,未到达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且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将1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和1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50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相关的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该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拟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阎磊、梁华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内部董事,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等的综合薪酬制度,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则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认。

本议案涉及非独立董事薪酬,董事陈志杰、石春和、唐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等的综合薪酬制度,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则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认。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薪酬,董事长陈志杰、副董事长唐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其中第6、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涉及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以上提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通过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并于参会时携带原件入场。

4、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4月15日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政编码:518132

7、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住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受托人姓名(正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附件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的整体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已对离职对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离职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本次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58,100.9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24.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22.9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于 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对上述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054.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5,054.47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方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22.9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