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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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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075,6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衡器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的汽车版块主要系依托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开展业务,均胜群英是一家拥有高度研发能力、掌握先进生产制造技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座舱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充配电业务及其他。均胜群英立足中国,服务世界,是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大众、奥迪、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通用、福特、日产、赛力斯、江淮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

公司的衡器业务主要是向家庭用户提供创新的健康智能产品,同时为商业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重计量产品及专业技术解决方案。据中国衡器协会统计,2006-2023年,公司家用衡器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和出口创汇总额均连续位居行业第一;2015-2023年,公司商用衡器产品销量位居行业前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8月22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和《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并于2024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均胜电子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控股股东由赵玉昆先生变更为均胜电子,实际控制人由赵玉昆先生变更为王剑峰先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260,013.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37,709.20元,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况,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63,770.92元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387,022.88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13,207,563.60元,本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553,397.5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0,924,817.0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553,397.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2024年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3,553,397.56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总股本132,075,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3,207,563.60元。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在2024年度未实施过分红及股份回购事宜,本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207,563.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1%,但已超过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95%。

此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6,226,472.6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354.78万元、3,107.91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8%、0.38%,均低于50%。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所处为汽车行业,目前处于总体稳定发展、局部竞争激烈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受政府继续推行提振消费的措施,扩大对汽车消费的支持范围,消费潜力会持续释放,汽车消费市场呈现积极态势;另一方面,受消费心理的影响,品牌之间价格竞争激烈,车型更新换代加快,市场不确定性增强。为抓住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发展机遇,公司需加强研发投入巩固公司的技术护城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为推动在手订单的投产和爬坡,应对汽车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季节性波动因素,公司需配套铺底资金,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6.39%,对外投资金额较大。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4、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5、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夯实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统筹好短期收益与长期战略、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组织规模与业务体量等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提升治理水平、强化管理效能等务实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支撑公司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以更完善透明的治理水平和更健康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27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徐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薛俊东、黄蔚、郭志明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相关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独立董事郭志明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各方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1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提案8.00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4月18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27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文丽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后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8,674.3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27,171.5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5,845.89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3,059.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12.72万元(其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4.4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384.82万元,本期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利息1,125.71万元,使用利息收入投入“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204.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利息收入54.42万元。(注:尾数不相等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2023年11月,公司、均悦能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2月,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已变更,且前期由均胜群英实施的项目建设合同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均悦能源设立的专户,并由均悦能源根据各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进度分别对各城市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直接投资。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对已结项的“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