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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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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检查、分析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和评价实施办法,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编写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6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85号)有关要求,公司全资电厂潘三电厂1#、2#机组拟于2025年关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政策性关停拟拆除全资电厂潘三电厂1#、2#机组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因上述事项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357.74万元,均为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停拟拆除潘三电厂1#、2#机组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根据单项资产或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三、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开询价方式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相关机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97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潘三电厂#1、#2机组(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78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357.74万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357.74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2,357.7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通过报名参与安徽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方式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或“标的公司”)10.70%股权,交易底价119,392.94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公司能否摘牌成功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整合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的电力资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

鉴于电力集团的股东之一国开基金拟退出电力集团并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出让其持有的电力集团10.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025年3月10日国开基金对标的股权进行了第二次挂牌,挂牌时间20个工作日,交易底价119,392.94万元。公司拟通过报名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取得标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5228485N

3、成立时间:2015年8月25日

4、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6、法定代表人:王克冰

7、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8、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银行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10、关联关系说明:国开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资信情况:国开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30004B

3、成立时间:1981年11月2日

4、注册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5、法定代表人:王世森

6、注册资本:1,810,254.9111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对外承包工程;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规划设计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谷物种植;货物进出口;金银制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淮南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关联关系说明:淮南矿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0、截至2024年9月30日,淮南矿业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1,759.83亿元,净资产510.1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28.53亿元,净利润50.04亿元。

11、资信情况:淮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01270053

3、成立时间:2006年6月20日

4、注册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5、法定代表人:周涛

6、注册资本:815,784.60045万元

7、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光伏发电与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销售;炉渣、炉灰销售,供热、供汽,电气试验,仪器仪表校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销售。

8、主营业务:电力集团为淮南矿业下属电力业务持股平台,并主要通过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开展电力业务。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电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电力集团系淮南矿业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11、资信情况:电力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交易标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国开基金持有的电力集团10.7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转让方取得标的股权的情况:2016年5月19日,国开基金以增资5亿元的方式,取得电力集团5.65%股权;2017年3月8日,国开基金以增资5亿元的方式,取得电力集团5.05%股权。

1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根据交易安排,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鉴于前述交易尚未完成,本次参与受让电力集团10.70%股权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公司与淮南矿业的合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南矿业尚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五、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国开基金授权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国开基金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7%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为电力集团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审计、资产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值1,107,209.51万元,评估值1,334,915.49万元,评估增值227,705.98万元,增值率20.57%;负债总额账面值95,205.88万元,评估值95,113.47万元,评估减值92.41万元,减值率0.10%;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012,003.63万元,评估值1,239,802.02万元,评估增值227,798.39万元,增值率22.5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在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若公司摘牌成功,则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成交金额、支付期限、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情况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八、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购买国开基金持有的电力集团10.7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电力产业股权关系。待公司收购电力集团剩余89.30%股权后,电力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亿元(不含本次交易)。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购买国开基金持有的电力集团10.7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电力产业股权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最终确定受让方,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交易底价测算,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电力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857,797,696.1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85,122,727.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9,135,973.84元。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同时,公司拟摘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开基金”)持有的电力集团10.70%股权。

基于上述原因,为保障上述股权收购及摘牌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追溯调整后数据。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影响

火力发电业务作为公司能源产业,其资产规模和管理体量最大,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由于受煤电矛盾、安全环保、能源转型等多重因素冲击,煤电行业整体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未来煤电行业必将出现分化,位置选择佳、机组性能好、燃料利用效率高的坑口煤电企业将凸显竞争优势,“优胜劣汰”将是市场化电改推进的必然结果。此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日益加强,未来能耗“双控”将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碳排放管控将越来越严,碳市场履约成本将逐渐升高,小容量机组在竞争上处于明显劣势。同时根据安徽省相关政策,2025年开始,电力现货交易长周期运行将成为常态,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波动会变得更为复杂和频繁,火力发电企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857,797,696.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5,122,727.31元;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9,135,973.84元。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安排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2025年在项目建设、更新改造、股权投资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均需资本投入和运营资金投入。

(三)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其他原因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于2024年12月再次启动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同时,公司拟摘牌国开基金持有的电力集团10.70%股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51号、临2025-008号公告)。因电力集团资产体量较大,公司收购及摘牌其股权预计需要较大的资金支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收购及摘牌电力集团相关股权的顺利实施,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更新改造、股权投资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公司收购及摘牌电力集团相关股权的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新制定的《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公司收购及摘牌电力集团相关股权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7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津贴/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受月津贴待遇,津贴标准为每月5000元/人。

2.独立董事津贴。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5000元/人。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享受月津贴待遇,津贴标准为每月3000元/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岗位职级确定,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基本工资。

2.薪酬计算公式

总经理薪酬=本人岗位绩效薪酬标准×1.14+本岗位3档绩效薪酬标准×(考核得分-90分)×αi(αi为每分绩效工资增减系数,下同)

副总经理薪酬总额=∑副职岗位绩效薪酬标准×1.14+∑副职绩效薪酬标准×(考核得分-90分)×αi,副总经理薪酬在考核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根据各副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薪酬管理政策有调整的按新调整的执行。

3.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内在项目拓展、技术创新、改革攻坚等方面取得超预期效果,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专项激励。其他薪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采用月度预付、年度考核结算制度。

(二)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根据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上述薪酬方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2025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先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联系人:马进华、黄海龙 邮编:232000

电 话:0554-7628095、7628098 传真:0554-7628095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