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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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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2年 6 月至今任鑫铂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安徽省第七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创业安徽之星”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99.17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1%,通过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888.31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5%,合计控制公司36.06%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05,079.19元。

2、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总额为10,90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美邦股份、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7,062,479.6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作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7,062,479.66元,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47,062,479.6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年终奖按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结合个人年度绩效核定发放。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及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此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ALUMDUNIA SDN. BHD.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含45.00亿元)。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额度调剂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0,777.34万元,负债总额为9,170.02万元,净资产为11,607.3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76.61万元,利润总额-529.17万元,净利润-507.97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985.76万元,负债总额为10,935.92万元,净资产为12,049.84万元,2024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4.75万元,利润总额-154.54万元,净利润-65.4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64,646.98万元,负债总额为307,811.60万元,净资产为56,835.38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0,580.55万元,利润总额6,402.82万元,净利润6,241.34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1,9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053.18万元,净资产为83,857.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880.77万元,利润总额10,746.94万元,净利润10,785.50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4,07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8.74万元,净资产为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18.74万元,利润总额7,122.35万元,净利润7,559.3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41,589.1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19.62万元,净资产为35,569.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98.54万元,利润总额-4,792.26万元,净利润-2,953.8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24,848.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9,196.19万元,净资产为5,652.07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5.71万元,利润总额-4,263.04万元,净利润-2,871.30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1,4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31,910.94万元,净资产为69,501.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21.59万元,利润总额-3,342.17万元,净利润-2,507.91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0,575.28万元,负债总额为30,063.31万元,净资产为70,511.96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173.93万元,利润总额-1,995.00万元,净利润-1,497.28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人:ALUMDUNIA SDN. BHD.

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6,434.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1.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2年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4,408.85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9.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部分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4,610.23万元(含鑫铂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72.1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074.24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0.66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54.2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 元,募集资金实际支付 9.226.415.10 元,自有资金支付 1.516.025.59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销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已部分销户。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213,919.96(不含现金管理余额)元,部分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84.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4,408.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3、202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610.2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6,227,73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4]230Z0140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2,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