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账户注销日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58,700.00万元,累计返回本金金额52,7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返还本金余额为6,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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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3,835.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并已于2022年1月22日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2,59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票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各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0,021.39万元,其中4,021.3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5月10日企业在募集资金置换中发生错误,多置换资金4,538,732.93元,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多置换资金及对应的利息,返还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3月27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鑫铂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3: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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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
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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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
年,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附表3: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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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367,229.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6,922,288.48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47,489.4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361,148.2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0,361,148.26元。
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3,695,7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42,300股后的238,553,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派发现金股利合计47,710,693.00元(含税)。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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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指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2、上述回购注销总额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分红合计47,710,693.00元(含税)。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及其他铝制品三大类。
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定制化产品。一方面,由于市场需求的演化,下游客户对既有的产品有更新换代、提升产品性能及降低产品成本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新性能的产品需求。公司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与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再次稳步增长,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持续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因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五)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会委员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