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电机、风机、微特电机、驱动与控制器、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制冷电机及风机、伺服电机。产品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制冷电机及风机主要应用于制冷、空调、通风等,并不断向储能、热泵、数据中心等领域拓展;伺服电机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纺织机械、数控机床等领域。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微特电机是工业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智能家居、武器装备自动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基础机电组件。电机、风机、微特电机的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电机、风机、微特电机行业处于较快发展阶段。
2)周期性特点
电机、风机、微特电机的应用需求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行业已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随着技术进步,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节能、智能、绿色,产品迭代加快,仍处于较快发展的大周期中。
3)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公司专注电机、风机、微特电机行业30多年。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4年中国电子元器件骨干企业TOP100,设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参与《精密外转子轴流风机通用规范》《小功率电动机 第22部分: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试验方法》《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小功率永磁同步电动机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起草修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信托理财余额44,414.48万元,其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40,751.66万元,2023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375.83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040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1,415.83万元;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3,662.82万元(2024年度收回该项信托理财本金579.13万元,累计收回该项信托理财本金1,337.18万元),2022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5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何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磊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荣璋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46号,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29,535,195.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7,310,685.64元,减去2023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68,277,015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本年初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2024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08,568,865.65元。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186,170,822.0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656,51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4年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特别分红;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9,656,517.50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9,656,517.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11%。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相关指标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58亿元、2.30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87%、10.90%,均低于50%。
三、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46号;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海营,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龙琦,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4.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6.0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87万元;与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相同。
(2)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3:30至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昀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99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投票说明:
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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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