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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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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 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本公司拟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 上述事项已于本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自2010年12月15日起获准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拟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本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拟终止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其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者债权人注意。本公司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四、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具备合理性。

2. 鉴于境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财政部及证监会认可,具备为H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本次终止续聘境外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且双方无意见分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于近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因涉及财务会计制度变更事宜,须在事前完成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相应修订。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人民币0.1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24,323千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2024年度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本公司拟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包含2024年半年度已完成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即本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0,227,561,1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29,582.95千元(含税)。2024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147,787.84千元(含税),2024年度派发股息金额占可供分配归母净利润的45.72%。

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在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因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原因,使得本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保持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不变,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1,329,582.95千元(含税)的总金额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 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起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二)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陈斌先生;

董事会秘书:秦介海先生;

财务总监:李国明先生;

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起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向本公司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述锋、魏乔森

电话:010-8356 7905、010-8356 7907

传真:010-8356 7963

邮箱:hdpi_ir@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控股”)、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香港”)签署《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本公司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共同出资设立华电(沂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源抽蓄公司”或“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本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4亿元,鲁中控股出资为人民币0.4亿元,华电香港出资为等价于人民币0.2亿元的货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鲁中控股及华电香港分别持有沂源抽蓄公司70%、20%、10%的权益。

● 因华电香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及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湖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与金泰产融(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睿(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订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关于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外,本公司未与关联方签署其他关联交易合同。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本公司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共同出资设立沂源抽蓄公司。沂源抽蓄公司的先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4亿元,鲁中控股出资为人民币0.4亿元,华电香港出资为等价于人民币0.2亿元的货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鲁中控股及华电香港分别持有沂源抽蓄公司70%、20%、10%的权益。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华电香港为中国华电所属全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电香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投资框架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待《投资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后本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华电香港于2006年在香港设立,注册资本56.156亿港币,是中国华电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公司,主要业务专注于海外电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开发。

三、《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鲁中控股、华电香港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约方

(1)本公司

(2)鲁中控股

(3)华电香港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订约方出资金额

合资公司由本公司、鲁中控股及华电香港按照70%、20%、10%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先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出资为人民币1.4亿元,鲁中控股出资为人民币0.4亿元,华电香港出资为等价于人民币0.2亿元的货币。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订约方的出资额是订约方在综合考虑合资公司的业务性质、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多项因素后,经公平磋商而釐定。合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子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合并到本公司账目中。

(三)出资时间

订约方的出资额应于二零三零年二月二十日前到位。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抽蓄项目。其经营范围包括:发电、输电、供电、售电业务。一般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电站运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股权转让

合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合资公司股权。合资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六)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本公司推荐1名董事,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有权机构推荐,由合资公司董事聘任。

(七)生效条件

该《投资框架协议》自各订约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9月,本公司启动抽蓄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可研工作已基本完成。抽蓄项目已列入山东省2023至2028年重点实施项目,该抽蓄项目的规划装机容量约为180万千瓦。各订约方拟充分发挥其各自行业资源优势,成立合资公司以有效推进抽蓄项目开发。成立合资公司及抽蓄项目不存在明显风险,符合国家、地方能源电力规划以及本公司清洁低碳发展战略,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有利于推动本公司清洁低碳转型和布局结构调整。

五、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华电(沂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拟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拟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交易,关联董事刘雷先生、赵伟先生、曾庆华先生及曹敏女士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6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高级美元债及永续美元债等境内外融资工具。

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能源保供特别债)(“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N(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票面利率为2.40%。

本期债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能源保供特别债)。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6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高级美元债及永续美元债等境内外融资工具。

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票面利率为1.86%。

本期债券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