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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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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夏军、任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东、姚阳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